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黎智英案|判詞:黎透過《蘋果》串謀發布煽動文章、勾結外國 目標推翻共產黨

黎智英案|黎透過《蘋果》串謀發布煽動文章、勾結外國 目標推翻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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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蘋果》高層證供可靠

4 名《蘋果》高層早前先後出庭作供,除了前財務總裁周達權,其餘 3 人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兼論壇版主管楊清奇均為同案被告,早前已認罪。

法庭分析指,4 人的供詞均可靠,可互相支持對方說法,相信他們實話實說,證供合理而沒有誇大,信納他們均為誠實可靠證人。

例如,辯方質疑張劍虹被國安警探訪時,被說服成為控方證人,官指沒實質證據支持這點,張與國安警的供詞亦沒有重大不一致之處,沒理由懷疑兩人證供。

辯方另爭議楊清奇部分證供,指楊在論壇版上有較獨立的空間,楊不完全同意,稱如有編輯不合黎心意便會被替換。官指即使辯方爭議楊部分證供,亦沒批評楊虛構供詞。

2020 年 6 月 18 日《蘋果日報》25 週年報慶。(資料相片)
判詞:針對中港官員亦屬制裁

針對黎與同案被告如何構成「串謀」及「協議」,判詞引述條文指,當至少二人同意採取違法行動時,便已構成「串謀」,控方毋須證明串謀何時開始,重要的是,串謀行為在指控期間存在;如能證明被告知情下沒阻止非法活動,就能證明他有意參與犯罪,並推論他同意或遵守協議。

至於《國安法》條文中的「勾結」、制裁、請求、封鎖、敵對行動等字眼,應以一般意思解讀。而「請求」一詞,條文僅指「要求」或「呼籲」採取某項行動,可以是明示或暗示,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而提出請求的人希望外國或實體(foreign country or entity)實施制裁。根據一般意思,提出技術禁運亦可被歸類為「封鎖」或「敵對活動」。

辯方爭議針對中港官員的制裁、封鎖等行動,並不包括在《國安法》條文之下。法庭並不同意,指如相關敵對行為是針對他們的官員身分,則等同針對中國及香港。

判詞:黎「親力親為」、定編採方針

判詞指,張劍虹的證供指 2014 年佔領運動後,《蘋果》成為反對中港政府的報紙,高層會按黎的立場營運。及至 2019 年反修例運動,黎認為修例打擊香港的民主及自由,又同意要「和勇不分」。黎的專欄文章亦鼓勵公眾上街遊行,《國安法》後立場不變。判詞又提到,黎無意隱瞞自己反對《國安法》,認為會限制香港個人及新聞自由,曾盡力阻止《國安法》實施。

針對控方指控黎向《蘋果》下達編採指示,辯方則指《蘋果》員工享有編採自主,法官接納所有《蘋果》高層證人的供詞,指黎是非常「親力親為」的老闆,深入參與《蘋果》的營運,密切管理及親自控制編採方針,並期望員工跟隨其指示行事。正如張劍虹所指,黎是《蘋果》的「掌舵人」。

而黎的政治立場,對於《蘋果》的編採方針及評論文章選材影響深遠。借用楊清奇的說法,黎的立場可視為《蘋果》的「指導原則」,楊亦形容《蘋果》是「鳥籠自主」。

法官認為,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後,都有利用《蘋果》作為平台散播其政治理念,落實政治目的,包括在 7.1 衝擊立法會的報道上,要求多做年輕人心聲、要求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又指示國際版員工不要攻擊特朗普。其中「一人一信」行動是由黎智英發起,判詞形容屬黎的「brainchild(心血結晶)」。

《蘋果》於 2020 年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呼籲市民寫信給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
判詞:所有涉案文章均具煽動性

涉案被指煽動的 161 篇文章,法官指經考慮後,認為內容均具有煽動性,可顯示針對中港政府持續的嚴重敵意和偏見。例如中共被描繪為敵人、傷害港人,中港官員不單備受嚴重批評,更成為嘲笑及貶低的目標,對他們產生仇恨和蔑視。判詞舉例提到,報道將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描述為「邪惡(evil)」、稱習近平為「習皇帝」、稱警察為「黑警」。當政府宣布撤回修例後,亦繼續鼓勵公眾反抗政府。

法官續指,《國安法》實施前,《蘋果》公開請求針對中港官員制裁,在《國安法》實施後,仍有間接表達希望實施制裁。而黎與各高層均知悉文章旨在煽動仇恨和蔑視,挑起公眾對中港政府不滿。法官認為,黎利用《蘋果》實行反中的政治議程,而黎認同西方價值觀,認為中國在中共統治下崛起​​,會威脅世界秩序,故西方國家應聯合對抗中國。

判詞:《蘋果》高層知情並參與其中

法官認為,黎智英的最終目標是推翻共產黨政權,希望中共不再執政,或令國家主席習近平下台。其主要目的是獲西方、美國的支持,以動搖中共,而涉案文章大體上均支持其政治目的,裁定他是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持續發動不同活動,以削弱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合法性與權威,並破壞中央、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

判詞又指,黎曾於「飯盒會」表露政治立場及主張,故高層不僅知情,並願意參與其中,又指鑑於涉案文章數量龐大,黎智英及《蘋果》高層都必定知悉涉案文章內容,足以激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

2021 年 5 月 11 日,張劍虹於《蘋果》員工大會發言。
判詞:黎以間接方法表達反中 高層視為編採方針

至於涉及《蘋果》的串謀勾結外國罪,法官指,黎於《國安法》實施前,公開呼籲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當時已與《蘋果》高層達成協議。判詞指,即使黎在《國安法》後停止公開提倡制裁,其言行亦建立一種形象,令人覺得他即使年紀較大,仍意志堅定、膽識過人,是一名「鬥士」,此形象與黎作證的 52 天,法庭對其觀察完全吻合。

判詞指,《國安法》實施後,黎以間接方法繼續表達反中立場,高層亦知悉及同意參與,例如《國安法》實施翌日,《蘋果》頭版題為〈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至於黎的專欄文章〈大時代快將來臨 〉等,均可反映黎認為美國針對中國的制裁不會減弱,而高層會視此立場為編採方針。

至於黎的「Live Chat」節目,法官認為每一集都可見其反中立場,形容中國為西方的敵人,暗示要求美國針對中國實施科技禁運。而《蘋果》亦有宣傳黎的節目,並由員工提供協助。法官相信,《蘋果》高層當時知悉黎尋求外國制裁,仍協助其行動。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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