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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案,3 名指定法官上月裁定黎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最高可被判囚終身,案件押後至周一(12 日)與同案 8 名被告一併處理求情,預留 4 日。
現年 78 歲的黎智英自 2020 年 12 月起還押,經歷 5 個寒暑,期間《蘋果日報》停運,張劍虹、陳沛敏等 6 名《蘋果》高層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陳梓華先後被起訴,已還押逾 4 年。8 人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當中 5 人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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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周五(9 日)公布,正庭連同 7 個延伸庭共派發 491 張公眾籌。周五(9 日)中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已有逾 30 人排隊,排首位人士凌晨約 4 時抵達。有前《蘋果》員工表示,希望屆時在正庭見到全部被告,指「每一刻有得見嘅話,都應該要珍惜」。(見另稿)

5 被告任從犯證人
6 名前《蘋果》高層,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於 2022 年 11 月 22 日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力罪;「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陳梓華則於 2021 年 8 月 19 日承認串謀勾結外力罪。
其中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均為本案從犯證人,於黎智英受審時出庭作供。法官上月就黎智英案裁決時,信納全部從犯證人均可信,指案中有足夠證據支持他們的證供,各人在盤問下亦沒動搖。
同為控方證人的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則涉及黎智英的欺詐案。他在該案中原為被告,其後轉為特赦證人,免被起訴,條件包括在黎智英國安案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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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蘋果》高層 2022 年認罪
針對《蘋果》高層,警方是在 2021 年 6 月至 7 月,先後拘捕張劍虹、周達權、陳沛敏、羅偉光、馮偉光、楊清奇、林文宗及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並出動約 500 名警員搜查壹傳媒大樓。當中馮偉光於機場準備離港時被捕。除了周達權及張志偉,其餘 6 人均被起訴國安罪名。
保安局同年引用《國安法》凍結《蘋果》3 間公司的資金,《蘋果日報》於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版最後一份報紙,頭版以標題「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告別,結束 26 年歷史。6 名前《蘋果》高層還押逾 1 年後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獲存檔法庭。


承認案情提到,黎智英與被告定期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給予指示,又指《蘋果》在反修例運動及疫情期間,發布超過 160 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提倡「攬炒」方式抵抗中央。
控方又列出多篇與黎智英申請保釋有關的法庭報道,指其表面上是新聞報道,當中引述他還押期間有高血壓和牙痛問題,又提及他被拒保釋時向子女展現的神情等﹐「旨在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最後一期《蘋果》則描述市民到場道別,陳沛敏及林文宗繼續執行編採工作,控方認為旨在顯示《蘋果》 非法活動獲得支持。
李宇軒、陳梓華 2021 年認罪
「12 港人」之一的李宇軒,2020 年 8 月 10 日與黎智英等人,成為首批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人士,及後獲准保釋。隨後李與另外 11 名涉及社運案件人士,乘快艇潛逃台灣時被內地邊防人員截獲,同年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因「偷越邊境罪」罪成判囚 7 個月、罰款 1 萬人民幣,2021 年 3 月 22 日刑滿押返本港,李隨後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力罪。
除勾結罪外,李宇軒另被控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管有使用過的催淚彈、海綿彈及橡膠子彈。陳梓華則於 2020 年 10 月 10 日涉協助李宇軒離港,被警方以「串謀協助罪犯罪」拘捕,一度獲准保釋,翌年 2 月再被捕,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力罪。
二人於 2021 年 8 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力罪,各被控的「串謀協助罪犯」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獲存檔法庭。

案情:陳為中間人、李為前線核心人物
李宇軒認罪當日於被告欄內 90 度鞠躬致歉,並以英文表示:「I agree to the facts and I would like to say sorry.(我同意案情,而且我想說聲對不起)」。
控方案情指,陳梓華於 2019 年 6 月透過 Telegram 得知,有反修例及反警暴人士希望獲得黎智英資助,於不同國家發表文章遊說,呼籲外國對中央及港府進行政治施壓。陳嘗試聯絡黎,並認識黎的助手 Mark Simon,兩人均十分支持遊說事宜。

同年8月,「重光團隊」SWHK 成立,黎智英及 Mark Simon 被指是幕後主腦,黎為最高指揮及負責財政支援,Mark Simon 則負責匯報執行及審核資助。案情指,陳梓華為中間人,代表黎傳達指示,李宇軒與劉祖廸則擔任 SWHK 前線核心人物,負責運作 SWHK、發表評論、文宣及文章、組織示威活動及進行國際游說。
HCCC147/2021、HCCC51/2022、HCCC52/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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