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三罪成,今日(9日)被判囚 20 年;認罪的八名被告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對判刑表示遺憾,又指結果突顯了《國安法》模糊過闊的條款能在被解釋和執行時,違反香港的國際人權義務,形容「判決與國際法不符,必須立即予以撤銷」。
保護記者委員會譴責黎智英的判刑,形容是「香港新聞自由最後的棺材釘」;國際特赦組織則發聲明指黎智英是良心犯,促請當局立法無條件釋放他,形容判刑顯露對人性尊嚴的徹底蔑視,「監禁黎智英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冷血攻擊」。

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三罪成,連同認罪的八名被告,今日(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 20 年;張劍虹判囚六年九個月、陳沛敏被判囚七年,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判囚十年,楊清奇、李宇軒判囚 7 年 3 個月、陳梓華判囚6 年 3 個月。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判決與國際法不符、須予以撤銷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新聞稿,指審視了有關裁決,關注裁決大量援引《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且刑事化了受保護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結社自由。新聞稿又補充指,辦事處早前表示關注,《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勢力」的範圍過闊、加上「串謀」指控,或會將公民社會和記者的合法活動,包括參與國際人權機制的活動,都納入其中。
高級專員蒂爾克對判刑表示遺憾,他指黎智英因行使受國際法保障的權利而被判囚 20 年,這結果突顯了《國安法》模糊過闊的條款能在被解釋和執行時,違反香港的國際人權義務,形容「判決與國際法不符,必須立即予以撤銷」。蒂爾克續指,考慮到黎智英的年紀、身體狀況、且已被羈押逾四年,呼籲立即基於人道理由釋放他。
保護記者委員會譴責判刑:是香港新聞自由最後的棺材釘
設於美國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The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PI )則譴責黎智英的判刑,首席執行官 Jodie Ginsberg 指,「香港的法治已被徹底摧毀」,又形「令人震驚的判決,是香港新聞自由『最後的棺材釘』」,呼籲國際社會必須加大施壓力度,爭取釋放黎智英。
無國界記者籲各國施壓:20 年刑期無異於死刑
無國界記者(RSF)亦強烈譴責判刑,形容黎的健康狀況迅速惡化,20 年刑期「無異於判他死刑」,呼籲英國和各國政府介入,確保黎智英立即無條件獲釋,讓他與家人團聚。組織執行長柏儒廷(Thibaut Bruttin)指,對黎智英和《蘋果日報》高層被判重刑感到憤慨,形容「香港的新聞自由在今日落幕」,認為判決突顯了香港新聞自由的徹底崩潰,以及當局對獨立新聞的蔑視,形容由黎智英被捕到審判定罪,「整個司法程序不過是一場鬧劇」。
他續指英、美等民主國家必須停止優先考慮和中國關係正常化,並向中國政府和香港施壓確保黎智英以及其他所有記者獲釋。他指世界已曾目睹捍衛新聞自由的劉曉波,因國際壓力不足而死於獄中,總結指「我們絕不容許黎智英面對相同命運,他的刑罰絕不能變成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判刑對人性尊嚴徹底蔑視
國際特赦組織發聲明指黎智英是一名良心犯,不應在獄中度過任何一天,促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亞太區副主任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判刑標誌着香港由法治城市轉向恐懼統治城市的又一嚴峻分水嶺。當局判處一名年屆 78 歲、僅因行使個人權利而獲罪的長者入獄,充分顯露了對人性尊嚴的徹底蔑視。囚禁他的每一天,都是對公義的嚴重踐踏。」聲明又指裁決再次顯示,《國安法》被用來將基本自由扭曲為刑事罪行,形容「監禁黎智英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冷血攻擊」,體現當局系統性地剝奪香港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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