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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裁定罪成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 8 名認罪被告,周一(9 日)被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20 年。被判囚 20 年的黎智英成為《國安法》實施以來刑期最重的被告。黎妻在庭上抹眼角,不少《蘋果》前員工在庭內落淚。
8 名認罪被告分別為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
18:00 歐盟譴責重刑
歐盟對外事務部發聲明,譴責香港法院對英國公民黎智英判處 20 年的重刑,並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顧及黎的高齡及健康狀況。聲明形容案件是「政治檢控」,損害香港的聲譽,而新聞自由是香港曾經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支柱之一,促請港府重建外界對其新聞自由的信心,停止檢控記者。
17:00 鄧炳強:黎智英係中國人
喺中國香港服刑非常合理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見傳媒,指判刑彰顯法律正義,維護香港核心價值,顯示黎智英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我相信呢個監禁,係反映咗呢個罪行嘅嚴重性」,保安局亦會盡快將已被凍結的罪行相關財產充公。
鄧形容黎及其團伙「作惡連連」,長年利用「假新聞」誤導巿民,煽動仇恨和美化暴力,更為「反中亂港份子」提供資金,策劃「顏色革命」,「令全港巿民受到無盡苦難同埋創傷」,雖然黎已被重判,但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難以彌補。
鄧強調法庭已表明案件並非審判黎的政治立場和信念,法庭依照法律和證據判案,絕無政治考量,外界的批評是「子虛烏有」。鄧又稱「黎智英案同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案中各名被告,只係利用新聞報道作為幌子,去煽動仇恨,行禍國害港之實」,審訊中已揭示《蘋果日報》由黎操控,無真正的編採自主。
鄧續批評西方媒體「刻意為黎智英洗白」,無視他出賣國家利益的行為,更捏造黎健康欠佳,「刻意為佢賣慘」要求早日釋放。鄧強調黎的代表資深大律師亦確認對在囚環境沒有投訴,判詞確認懲教署提供適切醫療支援,亦是黎自己要求單獨囚禁,「我希望你哋唔好再繼續自己呃自己,捂住耳仔唔聽我哋講,呢個係黎智英自己提出嘅單獨囚禁」。
被問到若英方提出移交黎到英國服刑,或交換囚犯,保安局會如何回應?鄧指「黎智英係中國人,佢喺中國香港犯法,佢喺中國香港入面服刑,係非常合理」。有記者續指出黎的子女稱黎只有英國護照,是英國公民。鄧則重申黎是中國人,「我們不承認雙重國籍」。
15:30 中國外交部敦促外國尊重香港法治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例行記者會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安,形容黎智英的行為衝擊「一國兩制」底線,司法機構依法履職盡責,「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
林劍又指,「實踐已經證明,香港國安法實施得越好,香港社會就越穩定、越安全,香港廣大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區的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
15:29 三司長分別發文回應判刑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 Facebook 發文指,案件可能尚有後續法律程序,現階段不宜評論,但強調在本案和所有國安案中,律政司一直盡力依法履行憲制責任,確保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我亦感謝中央和行政長官一直以來的支持和信任,未來律政司必定一如既往,上下一心,依法履職,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亦發文指,法庭根據事實和法律「對黎智英這個危害國家安全的首惡分子定罪量刑」,彰顯政府屣行維護國安、維護公平正義的責任,「也是多行不義必自斃法理天道的充分體現」,亦提醒巿民尤其青少年,國安「就好像空氣和水一樣不可缺少」。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亦發文「歡迎黎智英案判刑」,他批評黎多年來以《蘋果日報》「操控輿論,反中亂港」,鼓吹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嚴重危害國安和香港的安全穩定,打擊投資者信心以及香港國際商貿和金融中心聲譽,形容判刑「讓正義得以伸張」,重申依法保障國安,是保障巿民在安穩環境下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同時保障營商者和投資者的利益。
15:20 律師會:對法官專業、司法制度
「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
香港律師會透過聲明表示,維護國安是任何主權國家的核心責任,美、澳、加等其他普通法地區亦設相關法例,可就嚴重危害國安的罪行判終身監禁。《國安法》是根據中國憲法制定,同時《基本法》和人權法繼續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但相關權利並非絕對,可依法作出限制」。
聲明續指,本案根據香港既定的刑事訴訟程序進行,根據《國安法》由 3 名法官公開審理,各方均有法律代表,被告保留全面的上訴權利,律師會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獨立及法官的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呼籲各界「充分了解及細閱」裁決。
15:00 澳洲外交部長:深切關注判刑
澳洲外交部長黃英賢(Penny Wong)亦發聲明指,深切關注黎智英及其他同案被告的判刑,希望在這艱難時刻與他們的家人和支持者同在。聲明形容檢控黎對香港的言論自由帶來寒蟬效應,將持續呼籲中方停止打壓言論和集會自由、新聞媒體及公民社會,遵從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建議,並廢除《國安法》。
14:50 英外相:無異於判處終身監禁
英國外相顧綺慧(Yvette Cooper)發聲明表示,英國國民黎智英因行使其言論自由權利被判監,對年屆 78 歲的黎而言,「這無異於判處終身監禁」,英方深切關注黎的健康,並再次呼籲港府「結束黎所遭受的非人道對待」,以人道理由釋放黎,讓他與家人團聚。
聲明又指,英國首相施紀賢早前到訪中國,與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時直接提及黎智英的案件,而在今天判刑後,英方將迅速展開進一步交涉(Following today’s sentencing we will rapidly engage further on Mr Lai’s case.),又重申「我們與香港的人民站在一起,將始終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具法律效力的歷史承諾,中方亦同樣必須遵守」。
14:10 港澳辦文章:印證「正義永遠不缺席」
國務院港澳辦發表署名「港澳平」文章,指判刑「嚴正有力宣示:無論是誰,膽敢挑戰維護國家安全法,都必定受到嚴重」,形容判決體現特區維護國安的意志,批評黎智英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和憲政秩序,受到嚴懲,再次印證「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中聯辦則在聲明表示「堅持支持」司法機構對黎「作出公正判刑」,認為判刑彰顯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並引述「有市民網上發聲認為『這是香港最好的賀年禮物』」。
駐港國安公署亦發聲明,指「堅決支持」法庭依法判刑,強調每個國家均有責任維護國安,批評個別西方國家「無視本國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嚴刑峻法,無視黎智英案鐵證如山和罪孽深重,打著『人權』『自由』的幌子公然為黎撐腰張目」。
13:30 料黎至少須服刑至2044年 《蘋果》高層料服刑至 2028 及 2031 年
《法庭線》根據被告還押日期、總刑期,以不獲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減刑為基礎,嘗試計算被告出獄年份。其中「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最快獲釋,料服刑至 2027 年;張劍虹、陳沛敏、李宇軒、楊清奇須服刑至 2028 年,認罪但未有出庭作供的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則須服刑至 2031 年。
至於正就欺詐案服刑的黎智英,法庭向他加監 18 年。辯方早前在求情時透露,如黎在欺詐案獲三分一獄中行為良好減刑,將於 2026 年 6 月 11 日刑滿,若不獲行為良好扣減,料於 2028 年 5 月 11 日刑滿。《法庭線》以此為基礎,預料黎至少須服刑至 2044 年,或最長至 2046 年。

13:20 李家超:判刑大快人心
特區政府發新聞稿回應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形容「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並批評黎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巿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公然要求外力制裁中港政府,「賣國禍港」,黎實屬「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又指,雖然法庭依法重判黎及各被告,彰顯了法治和公義,但黎及《蘋果日報》荼毒巿民,尤其年輕人「被誤導違反法律,變得激進暴戾」,已令香港社會承受沉重代價。
同一篇新聞稿中,政府發言人批評黎「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又指保安局早前已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凍結黎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將會依法充公黎的罪行相關財產,並會啟動程序,將 3 間涉案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發言人又強調,懲教署一直嚴格按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提供合適的醫療支援等,他被單獨囚禁是按其本人意願,其在囚權利不會因其身分及單獨囚禁而被剝奪。
12:30 無國界記者:港新聞自由之倒退「令人震驚」
無國界記者(RSF)發聲明讉責判刑,形容對健康急劇惡化的黎智英判處 20 年監禁「等同判處死刑」,反映香港過去 5 年新聞自由之倒退「令人震驚」,呼籲英國政府介入促請釋放黎智英,讓他回家與家人團聚。
12:13 保護記者委員會:
判刑為港新聞自由「釘上最後一根封釘」
保護記者委員會(CPJ)亦發聲明回應判刑,行政總裁 Jodie Ginsberg 形容判刑為香港新聞自由「釘上最後一根封釘」,「徹底粉碎」香港的法治,呼籲國際社會進一步施壓要求釋放黎智英。
聲明亦提及中國有 51 名記者被囚禁,是全球最多,當中 8 人在香港被囚。
11:45 李桂華:歡迎重判黎智英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西九龍法院見記者回應判刑,指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 20 年監禁,顯示法庭同意罪行嚴重,突顯其「罪魁禍首」及「幕後推手」角色,現階段認為刑期「反映到個事實」,尚待與律政司商討是否上訴覆核刑期。
李桂華又指,黎以年老、身體有毛病及長期單獨囚禁作為求情理由,但庭上「揭露」懲教署及醫管局已給予適切治療,單獨囚禁亦是他自己向懲教署申請,「明顯地黎智英係對香港真係冇做過啲乜嘢好事,可以用嚟做一啲嘅求情理由」。
被問到法庭最終接納以健康狀況減刑,李認為法庭最終僅給予較少的減刑,「就係因應佢(黎)嘅要求,呢個實屬法庭對佢格外施恩,並唔係等於呢,佢冇曾經誇大咗佢嘅狀況」,又指今天在庭上可見黎「精神唔錯」。至於黎會否在獄中度過餘生,李桂華稱無人可預料,但強調「佢所獲得嘅刑期,係佢十分應得」。
黎由被捕關押至今歷時 5 年半,李表示涉嚴重罪行的被告需要還押並不罕見,以本案的複雜程度、牽涉的資料之多,認為 5 年半結案「呢個時間係可以接受」。


11:50 台灣陸委會讉責判刑
台灣陸委會發聲明讉責判刑,形容「中共及港府假國安之名 行政治迫害之實」,呼籲釋放黎智英,停止政治侵害。聲明又指,判刑不僅剝奪個人人身自由、踐踏言論和新聞自由,更否定人民向執政者問責的基本權利,並將媒體影響力、國際連結納入國安處置範圍,「意圖形成跨領域、跨疆界的寒蟬效應」。
11:30 黎崇恩聲明:父被判嚴酷、毀滅性刑期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在英國發聲明,指「我的父親被判以如此嚴酷的監禁刑期,對我們的家庭而言是毀滅性的,更對我父親的生命構成威脅。」他形容判刑象徵香港法律制度的「徹底崩壞」及正義的終結,「在過去超過五年來無情迫害我的父親後,中國是時候做正確的事,在為時已晚之前釋放他」。
黎智英女兒黎采則形容判刑「令人心碎且極其殘酷」,指過去五年來,她親眼見父親的健康狀況急劇惡化,囚禁條件亦每況愈下,「如果執行這次判刑,他將會成為一名死在獄中的殉道者」。
10:40 官裁定本案「罪行重大」 指黎屬主腦加刑
法官的判刑理由書已上載。針對兩項勾結罪,判詞引述條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列明,「犯前款罪,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認為,其立法原意是假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涉及外國實體,一般會被視為較嚴重理應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至於本案是否「罪行重大」,法庭指考慮「馬俊文案」中的因素,包括犯案的手法、處境、次數、時間、罪行規模、是否有預謀、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是否成功導致外國的制裁及罪行對中港的影響等。法庭又強調《國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不應因 《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或政治思想而受懲處,該些是犯案背景的一部分。法庭考慮本案證據,認為屬「罪行重大」 ,刑期不應低於 10 年。
就兩項勾結罪,法庭認為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而涉及「SWHK」的勾結罪,相關活動在香港境內、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中港及香港官員採取上述措施。
官就兩項勾結罪採取判囚 15 年作量刑起點,公司被告則以罰款 300 萬為起點。
就黎智英,官裁定他是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提高量刑起點,就黎的發布煽動刊物罪,量刑起點由判囚 21 個月提高至 23 個月,而黎的兩項勾結罪量刑由判囚 15 年提高至判囚 18 年。法庭考慮黎智英的求情,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為艱難,就煽動罪減刑 1 個月、兩勾結罪各減刑 1 年,考慮總刑期原則,3 罪共判囚 20 年。
官提到,黎正就欺詐案服刑,而該案性質與本案無關,但考慮總刑期原則,下令本案刑期當中的 18 年與欺詐案分期執行,即黎被加監 18 年。
10:20 黎智英妻子、陳沛敏丈夫離開法院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及陳日君樞機一同離開法院,有記者問及對刑期的看法及會否上訴,兩人均沒回應。陳沛敏的丈夫鍾沛權離開法院時,被問及對刑期有何感受、會否上訴、會否認為刑期過重等,鍾表示「辛苦晒咁多位,我真係冇嘢講,辛苦晒,辛苦晒」。
前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離開法院時,向傳媒表示「希望黎生佢哋頂得住」,又指擔心黎智英的身體狀況,「幾廿歲人,梗係擔心」。


10:07 散庭
10:04 法官判刑
黎智英 判囚 20 年
羅偉光 判囚 10 年
林文宗 判囚 10 年
馮偉光 判囚 10 年
楊清奇 判囚 7 年 3 個月
李宇軒 判囚 7 年 3 個月
陳沛敏 判囚 7 年
張劍虹 判囚 6 年 9 個月
陳梓華 判囚 6 年 3 個月
法官杜麗冰指,陳梓華被判囚 6 年 3 個月、李宇軒被判囚 7 年 3 個月。黎智英共被判囚 20 年,當中 18 年與其欺詐罪刑期分期執行,換言之,即加刑 18 年。而《蘋果》 3 間公司分別被判罰款 300 萬 4,500 元。而張劍虹被判囚 6 年 9 個月、陳沛敏被判囚 7 年、楊清奇被判囚 7 年 3 個月。至於並非從犯證人的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則各被判囚 10 年。
聞判前,黎智英露齒笑揮手、作出抱拳手勢,張劍虹向公眾席點頭,林文宗微笑向公眾席點頭,馮偉光一直望向法官,李宇軒不時望向公眾席。陳沛敏穿米色衫、深藍色外套、戴口罩。羅偉光穿黑西裝外套、黑框眼鏡、戴口罩。楊清奇戴口罩、陳梓華穿西裝。
黎妻聞判期間緊抿嘴唇,聞判後戴上眼鏡後抹眼角,黎耀恩拍其背。不少《蘋果》前員工在庭內落淚,散庭後在法庭外相擁而哭。鍾沛權聞判平靜,一直望向陳沛敏。
10:00 開庭
09:50 黎智英兩名兒子到庭
黎智英兒子黎見恩、黎耀恩到庭。
09:40 黎妻、鍾沛權等進入法庭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黎妻、陳沛敏丈夫鍾沛權、《蘋果》前員工及公眾陸續入庭。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王忠巡亦到庭。
09:35 控辯法律代表已入正庭
控辯雙方陸續到庭,包括控方周天行、陳穎琛、徐倩姿;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董皓哲、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代表《蘋果》3 間相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代表馮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沈仲平。
09:21 黎智英妻子與陳日君樞機抵法院

09:10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抵法院
除了鍾沛權,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岑倚蘭、前《蘋果日報》採訪主任蔡元貴亦已抵達法院。


08:55 排隊旁聽市民 全部已進入法院


08:42 多國領事代表到場排隊
英國、瑞士、德國,加拿大、歐盟等約 11 位領事館代表,抵達西九龍法院外輪候公眾旁聽籌。
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 Brian Davidson 指,英國首相施紀賢早前會晤國家主席習近平時,曾提及黎智英案,英方會在判刑後發表聲明。
歐盟駐港澳副辦事處主任兼政治、新聞及傳訊部主管 Matthias Kaufman 則指,歐盟一直關注黎智英案,公開、透明為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價值。



約 08:26 四輛囚車抵達西九龍法院

08:15 警員搜查排隊人士物品
警方搜查排隊人士的物品,其中「女長毛」雷玉蓮將其物品逐樣展出,市民進入隊伍排隊前亦需經警員搜身,才可放行。
07:30 警方不准記者排隊區內採訪 稱如要訪問需邀請市民離開隊伍
黎智英案判刑日,早上約 7 時半,警察在法院外、近巴士站的位置增設記者區,要求記者在橙帶內採訪。記者向警方詢問加設記者區原因,在場的警民關係組警員表示,由於軍裝警員有「行動需要」,「佢哋認為呢度唔可以阻塞」,「你可以行出去叫佢過嚟(採訪),但係唔可以停留」。



07:00 約 90 人排隊包括尊子、雷玉蓮等
早上 7 時許,有約 90 人在寒風下排隊,包括政治漫畫家尊子、「女長毛」雷玉蓮等。連日通宵排隊的市民亦開始收拾行裝。從人龍中段開始,大部分排隊人士戴口罩及帽,並背向街道。記者詢問,他們為何前來排隊、是否知悉案件的詳情,有人不作聲,有人背向記者。



06:45 排隊人士:被帶走市民返入隊伍後被搜身
排隊的廖小姐指,周一清晨約 4 時有位排在隊伍較前方的市民,離開前往洗手間返回隊伍後,被警員搜身,該市民被發現帶有《蘋果日報》的鎖匙扣,就被警察帶上警車。廖補充,當時只聽到警方要將該市民帶回警署協助調查。
06:30 前《蘋果》員工稱周五排隊 周六被拒重返隊伍
曾在《蘋果》任職的 Y 小姐排在隊尾。她指上周五早上已經到場排隊,「一知道有呢個判刑日期,估計大家都會嚟排,同埋有啲其他可能想要咗正庭飛,阻撓一啲想去支持嘅人嘅嗰啲人士出嚟,所以就嚟」,她到達時隊伍前方有約 10 多人。
Y 指,警方在這數天「check 得會比較嚴密,但係中間比較多變化」,又稱「有時登記過,有時佢又話唔使登記,總之我哋出入之間有好多種唔同嘅處理方式」。她補充,至周六晚、她正準備將多餘的睡袋帶回家中,警方突稱要核對排隊人士名單,「佢(警方)就話個名單冇你(Y),佢就話唔俾我入返」,最終經多次溝通後仍無法重返隊伍。對此,她表示「明明自己有喺度瞓,好合情、合理、合法咁⋯有怨無路數,意難平」。
對判刑的期望,Y 指,「盼望期望一路都有,梗係希望佢哋早日歸家⋯現實啲嚟講,真係唔敢諗,始終要去到呢一日,真係拖咗咁耐」。她稱,「今日佢哋可以獲釋嘅話,我哋好希望可以咁樣,但係估計機會都會低,但係我衷心祈禱,衷心願望佢哋早日歸家⋯唔使再受咁多冤屈」。
04:30 有排隊市民清晨被警方帶走 據悉身上有《蘋果》鎖匙扣
判刑日清晨 4 時許,據現場人士指,當一眾排隊人士仍在入睡時,警方突然收緊排隊人士的出入限制,前去廁所者一律被搜身。一名已露宿 4 夜 3 日的巿民,疑被警員以其身上有《蘋果日報》鎖匙扣為由,遭拉上警車。
隨後一行約 10 名警員移開鐵欄,押解該巿民返回排隊區,清走她所有被鋪和隨身物品。據該名女士在場稱,她將被帶到長沙灣警署調查。據悉,該巿民早前曾接受記者訪問,投訴排隊黨有頭目向排隊人士拍照點相,以及曾發表有關警方「DQ」排隊人士的言論。

另外,有排隊市民指,周日(8 日)凌晨現場下起毛毛雨,他們撐起傘遮擋時,有警員上前要求他收起一把黃傘。該名市民向警員指,但他見人龍後方有其他人也同樣撐起黃傘,卻沒被阻撓。警員一度離開,約 15 分鐘後折返再次要求該名市民收起雨傘,又指可向他借出另一把雨傘。

2 月 8 日 20:00 有排隊市民稱警員核對名單混亂 至少6人被「DQ」
記者周日晚上所見,有約 60 人排隊,天氣轉涼,大部人都披上毛毯、錫紙保暖。市民 A 表示,警方周六登記排隊人士出入的情況混亂,有警員接更登記,但使用不同紙張,「有啲阿 sir 打直寫,有啲打橫寫,有啲用簿仔寫,唔知登記咗邊張紙」。

A 指,周六有警員以其手上的名單,向在場人士核對身分,稱如該人不在名單上須離開人龍,「有啲走咗 4 至 5 小時嘅有名,有啲一直冇離開嘅就冇名」。A 指,不知道該名警員是用哪個登記時間、哪張名單作準。
A 又指,有警員曾向排隊人士稱「認得你」,所以出入毋須登記,惟下一更警員抵達時,則指市民沒有登記,認為情況屬「口同鼻拗」,最終有 6 至 7 人須離開隊伍,「好多人喊、好激動,佢哋瞓咗兩晚」。

A 指,警方周日要求市民只能離開座位一至兩小時,故不少人由朋友送飯,「唔敢出去,快去個廁所,唔知會唔會突然 DQ 咗你」。
市民 B 亦指,有由周四晚開始排隊的市民,短暫離開後未能進入人龍,「(警員)話上一更交畀佢哋個名單冇佢個名」。B 又指,法院附近的垃圾桶均遭紙皮封口或遭搬走,曾詢問現場警員「邊度有垃圾桶」,指對方回應「我哋幫你唔到,你去搵吓啦」。

黎智英還押逾 5 年 8 認罪被告還押逾 4 年
現年 78 歲的黎智英自 2020 年 12 月起還押,至今逾 5 年。張劍虹、陳沛敏等 6 名《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陳梓華先後被起訴,已還押逾 4 年。8 人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當中 5 人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

裁決:黎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
黎智英於 2025 年 12 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煽動 3 罪成。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在判詞指,黎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指他無論在《國安法》實施前後,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又指在《國安法》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含蓄及隱晦,他的意圖依然如故。
案件求情時,提及黎智英的健康狀況。控方指黎健康正常,又指單獨囚禁是黎的意願。辯方則指,黎還押期間體重一度下跌 11 公斤,不能再稱為「肥佬黎」。辯方指,黎年長加上單獨囚禁,會讓其獄中生活更艱難,惟官質疑這是黎的選擇。另據悉,黎與親友均沒呈交求情信。
6《蘋果》高層 2022 年認罪
針對《蘋果》高層,承認案情提到,黎智英與被告定期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給予指示,又指《蘋果》在反修例運動及疫情期間,發布超過 160 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提倡「攬炒」方式抵抗中央。
辯方求情時指,《蘋果》高層角色輕微、有限,盼法庭裁定屬較低刑罰分級。如法庭不接納,亦希望可採納「罪行重大」最低刑罰、即監禁 10 年為量刑起點,並因應被告認罪、作供等,引用《國安法》第 33 條額外減刑。

李宇軒、陳梓華 2021 年認罪
「12 港人」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控方案情則指,陳梓華於 2019 年 6 月透過 Telegram 得知,有反修例及反警暴人士希望獲得黎智英資助,於不同國家發表文章遊說,呼籲外國對中央及港府進行政治施壓。陳嘗試聯絡黎,並認識黎的助手 Mark Simon。
同年8月,「重光團隊」SWHK 成立,黎及 Mark Simon 被指是幕後主腦。案情指,陳梓華為中間人,代表黎傳達指示,李宇軒與劉祖廸則擔任 SWHK 前線核心人物,負責運作 SWHK、發表評論、文宣及文章、組織示威活動及進行國際游說。
辯方求情時指,陳的角色僅傳遞黎的想法,又指其家人被跟蹤、騷擾,而他在作供過程承受沉重壓力。李則並非主腦,行為不涉暴力,兩人證供獲法庭接納,應可獲 50% 刑期扣減。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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