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2 月 11 日
被港府通緝、「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親郭賢生被控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今(11日)被裁定罪成,是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反23條並罪成的案件。多個國際人權組織發聲明,指港府意圖恐嚇海外持續就香港議題發聲的港人,判決帶有報復性,是中共慣常使用的「連坐」手段,並敦促美國當局制裁香港國安法官及檢控人員。
「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68歲父親郭賢生被裁定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成,還押至2月26日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出,沒有證據反映郭鳳儀曾拒絕接受涉案保單,無論與保險公司有否合約關係,涉案保單及結餘屬於郭鳳儀。而郭父知悉她為潛逃者,在案發期間處理保單以提取結餘。
辯方陳詞指本案控罪的立法原意非處理「嬰兒單」,而是防止巿民支援在海外危及國安的人,形容現時檢控是「對親情的檢控」。
國際人權組織指港府濫用23條打壓異己出現升級 「連坐」手段騷擾家屬
判決宣布後,多個國際人權組織發表聲明。國際特赦組織香港海外分會指出,港府以懸紅100萬通緝郭鳳儀,僅因她參與社會運動,此舉本身已是對她本人言論自由的公然攻擊。如今法庭裁定郭父罪成,組織批評當局的行徑再創新低,「其父親因被指嘗試處理屬於女兒的保單,便遭刑事定罪」。
組織又指,這是首次有被通緝社運人士的家人,在香港的國安法律下被正式定罪,標誌着港府濫用23條打壓異見,出現令人不安的升級。組織強調這宗帶有政治動機、針對社運人士家人的定罪,樹立了一個極其危險的先例,「意圖恐嚇並噤聲那些身處海外、持續就香港議題發聲的人士」。 組織表示,除非港府能證明郭鳳儀的父親,以及所有被指控協助流亡社運人士的人,曾犯下國際公認的罪行,否則當局必須立即釋放他們。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狠批,案件是中共集體懲罰(連坐)的手段,透過騷擾在香港境內的家人,恐嚇身在海外的社運人士。基金會指出,若美國保持沉默,港府將變本加厲,迫害那些在美國的社運人士家屬,這種沉默將損害美國利益,因為會阻礙舉報、情報共享、政策倡議以及合法的組織活動,而這些活動是美國安全與民主價值的基石。
CFHK促美國會通過《香港制裁法案》
基金會敦促美國國會和國務院必須採取行動,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以應對三個香港駐美國經貿辦所帶來的國家安全及跨境鎮壓風險,以及通過《香港制裁法案》(Hong Kong Sanctions Act)對執行國安法的香港法官和檢控人員實施制裁。強調會與郭鳳儀及所有被中共以「人質手段」威脅的家庭站在一起。
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 亞洲區總監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發聲明,表示郭鳳儀父親被判罪成是殘忍且帶有報復性(cruel and vindictive),顯示港府為了令海外和平抗爭者噤聲,竟然不擇手段到如此地步,僅因女兒的和平倡議工作而懲罰一位68歲的父親,「是一種令人震驚的『集體懲罰』(collective punishment)行為,這在國際人權法中是絕不容許的」。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政策及策略顧問黃台仰表示,隨着愈來愈多民主運動人被迫流亡海外,香港政府轉向迫害他們的家屬,「這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國慣用的手段,進一步說明了香港與中國在鎮壓手段上的趨同」。
香港監察贊助人、美國國際民主協會(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主席兼前美國駐緬甸大使米德偉則指出,港府深知23條在香港境外無法律效力,才轉而針對海外港人家屬,郭父被判有罪,標誌着香港新政權下一個令人震驚的法治新低點,美國政府必須施壓以廢除這條鎮壓性法律。
郭父於1991年為3名子女包括郭鳳儀,購買升學保險,郭鳳儀年滿18歲該保單轉為郭鳳儀持有。控方指2025年1月,郭父以郭鳳儀不在港為由,要求取消保單,惟取消需由郭鳳儀親自簽署。郭父指已與女兒商議,她同意取消。郭父指於2月指女兒已簽署文件,他因此被指處理其女兒資產。
郭鳳儀於2023年7月被國安處以100萬元通緝,指她涉違反《國安法》,港府於2024年12月刊憲,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權力,列明郭為潛逃者,禁止任何人向她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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