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7日星期二

47案上訴|12 人上訴 律政司上訴劉偉聰罪脫 2.23 裁決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45 人被裁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上訴庭去年 7 月處理罪成 12 人的定罪及或刑罰上訴,以及律政司就無罪劉偉聰的上訴,法官指將在 9 個月內頒布判決。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聆訊將於下周一(23 日)上午 10 時宣布判決,預計需時 30 分鐘,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處理。

提上訴的被告,包括經審訊後定罪的 11 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他們被判監 6 年半至 7 年 9 個月,當中除了何桂藍僅就定罪上訴,其餘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而認罪後判監 4 年 5 個月的黃子悅,則提刑期上訴。至於劉偉聰原審被裁罪脫,遭律政司提案件呈述上訴。13 人的上訴,將於同一日宣判。

爭議否決預算案符《基本法》、法庭不應干預

上訴聆訊於去年 7 月一連四日進行。被告一方爭議否決預算案致特首下台符合《基本法》機制、法例亦沒限制議員如何審核預算案,法庭不應干預議員投票,又反問議員代市民提出正當訴求,何以構成顛覆;又強調「顛覆罪」下的「非法手段」應僅限於武力相關及刑事罪行。

律政司則批評被告方立足點錯誤,指議員只能據憲制框架行事,稱他們獲賦權否決故可「為所欲為」是荒謬。律政司又指,法庭不干預立法會行使權力的原則非絕對,不能保障違憲行為;而「其他非法手段」是「無所不包」,包括所有本質上是非法的手段。

47 人案上訴去年 7 月聆訊,法官當時押後稱 9 個月內裁決。(資料相片)

爭議刑罰過重、原審干預致不公

針對個人案情,被告一方爭議,部分被告無出席協調會議、無簽署「墨落無悔」、無提倡無差別否決、無就否決達成共識等;而涉案謀劃難以實現,原審量刑時無區分被告角色,大部分以 7 年為起點,刑罰過重。此外,同涉暴動案的鄒家成及黃子悅,兩罪刑期完全分期執行,分別面對約 13 年及 7 年半的總刑期,上訴方認為應部分同期執行,免壓毀性影響。鄒家成、余慧明的代表大狀,亦爭議原審法官多次介入和打斷提問,令被告不能獲公平審訊。

律政司則反駁,初選有逾 60 萬人投票,串謀前所未有、極為嚴重,造成癱瘓政府的潛在毀滅性危機,原審裁決及量刑起點正確。

47人案中,至今已有 18 人 刑滿出獄,預計還有四人會在今年內刑滿。

劉偉聰重申沒提倡無差別否決

至於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劉偉聰,律政司指原審裁定劉知悉謀劃目標、卻稱劉非串謀一分子,「是自相矛盾」;又指原審過分強調劉稱沒簽署「墨落無悔」,但即使他沒簽署,也不代表他沒同意涉案謀劃。自行代表的劉偉聰則表示,自己從沒提倡「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特首下台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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