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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上訴庭去年 7 月一連四天處理罪成的 12 人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以及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司法機構最新顯示,上訴庭將在下周一(23 日)頒判決,料需時 30 分鐘。
上訴所涉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黃碧雲、黃子悅、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劉偉聰。本案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兩名法官彭偉昌及已提早退休的彭寶琴一同審理。
12 人提上訴
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上訴
本案共有 47 被告,當中 45 人罪成,最終有 12 人提上訴。律政司另以「案件呈述」方式,對無罪劉偉聰提出上訴。
經審後定罪而提上訴者有 11 人,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黃子悅認罪後提出刑罰上訴。譚得志、彭卓棋亦曾提上訴,但最後撤銷。
上訴聆訊於 2025 年 7 月一連四日進行。被告一方爭議顛覆罪條文中的「非法手段」,在普通法的同類原則下應限於與使用武力相關及刑事行為,又爭議刑罰過重。律政司則認為原審法官裁決正確,而被告方的詮釋是荒謬、不合邏輯、有違《國安法》立法目的。(詳見口頭陳詞整合)
3 名法官料 9 個月內頒判詞,亦即於 2026 年 4 月前頒判決。彭寶琴已於 2025 年 11 月提早退休。(見報道)
案件圍繞 2020 年民主派初選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案情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
控方指,案件始於戴耀廷在 2019 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之後,在《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回應區選「超高投票率」,稱一旦立會過半,可運用財政權迫使特區政權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以及動用《特權法》成立具有傳召權力的專責委員會。
時值反修例運動,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錄約 294 萬人投票,投票率約 71.2%,創下最高紀錄,而民主派共取得其中 389 席,在 17 區區議會掌握過半議席。
據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曾在 2020 年 1 月,相約他和其他民主派人士,討論區選民主派大勝,「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亦「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以及要思考設立「公民參與機制」。
概覽:原審裁決理據分析 法官如何一步一步推進 裁定各人串謀顛覆罪成?
55 人被捕
47 被控 45 罪成
案情指,戴耀廷其後協調民主派相繼在各區召開協調會議及初選論壇等。期間,公民黨辦記者會,聲稱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不回應「五大訴求」,日後每一個法案等都會否決;鄒家成、梁晃維、張可森則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質疑戴耀廷宣布參選人毋須簽署文件的做法。
初選最終在 2020 年 7 月一連兩日進行,總投票人次逾 61 萬。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港實施《國安法》,時任政制局長曾國衞亦稱初選涉違法。在投票日之後,中聯辦指稱初選涉顛覆國家政權,部分經初選勝出出線的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質疑立場,當中 9 人其後被 DQ。
同年 7 月底,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選舉因新冠疫情押後至 2021 年的 9 月,指有關決定獲中央支持。2021 年 1 月 6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 55 名與初選相關人士。同年 2 月 28 日,當中 47 人被預約拘捕,其後被起訴,大部分人一直不獲准保釋。
累計 18 人獲釋
本案罪成 45 名被告,被判監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截至 2026 年 1 月,累計共 18 人出獄。
《法庭線》按刑期等推算,料 2026 年尚有 4 人出獄,包括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伍健偉。而尚在服刑的被告之中,有 12 人預計將於 2030 年或之後才出獄。而黃之鋒、林卓廷涉另案上訴未審結,出獄日子或有變數。
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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