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协助在海外被香港警方国安处通缉的女儿郭凤仪取消保险单的郭贤生,新春前被裁定「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罪名成立,成为首宗海外遭通缉人士的在港家人被国安法律定罪个案,被人权组织批为「连坐」。法官今(26日)早判处郭入狱八个月,并否认案件属「连坐」。
现年 69岁的郭贤生,去年5月被指企图取消为女儿在23个月大时购买的保单及领取结馀,被控触犯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的企图处理潜逃者资金或财产罪,本月11日裁定罪名成立,押后今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辩方在求情时指,条例目的是要阻止他人协助潜逃者以其资产进行违法行为,被告不应因潜逃者的法律责任而受罚,法庭亦不应为迫使潜逃者回港而向被告加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指,若立法目的仅如辩方所述,便毋须涵盖潜逃者所有资产,而使用资金作违法行为则属加刑因素,却并非立法唯一目的。他强调,本案不存在连坐及集体惩罚,与是否亲属亦无关系,而是被告在两个月内两度处理文件,企图领取已于郭凤仪18岁转为保单持有人的款项,并冒充潜逃者签署,性质严重,遂以九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年龄,酌情减刑一个月。
郭凤仪是在美人权组织「香港民主委员会」的执行总监,曾呼吁美国政府禁止香港特首李家超 2022年11月赴美出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翌年7月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悬红100万港元通缉,成为 34名流亡海外的社运人士被港府悬红通缉者之一。
在郭贤生被裁定罪名成立后,人权观察形容,裁决残酷且具有报复性,而惩罚一位海外社运女儿的年迈父亲,这种「连坐」(collective punishment)之罪,实不容于国际人权法。另外,郭凤仪所属的民主委员会则形容,首次定罪流亡者家属,是挟持人质所为。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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