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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因國安案被判囚 20 年的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分別判囚 5 年 9 個月及 1 年 9 個月。上訴庭早前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黃早前已服畢刑期。
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101 文章)身分作供,押後至案件審結後再作處理。案件周五(27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控方表示不起訴周達權,申請撤銷控罪,獲法官陳廣池批准。官發表感言指以周的社會地位及專業資格,相信他受「十分十分大壓力」,「苦在心頭、壓力不足為外人道」,並祝他身體健康。

官:周「經歷咗相信唔少」
控方原擬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官關注應否以撤控方式處理,指周已滿足免予起訴書條件,其要求亦比普通免予起訴書多。控方翻看免予起訴書後,同意直接撤控。
法官指撤控後,基於一案不能二審的原則,案件對於周而言便完結。官又對被告欄內的周發表感言,指「依單案你都經歷咗相信唔少」。如今控方撤控,周會否有新的人生篇章,相信周有自己計劃。
官亦對周的經歷有「正面觀察」,「今日對你係重要日子」,對於沒有案底的被告而言,面對控罪會承受額外壓力。案件於 2022 年經審訊後,黎智英及黃偉強被裁罪成,同年被判囚。
官:相信周受沉重壓力「苦在心頭」
陳廣池指,以周的社會地位及專業資格,相信他以特赦證人作供,受「十分十分大壓力」,「苦在心頭、壓力不足為外人道,絕對有呢個感覺」。官當時接納周的證供,批准控方撤控。及後黎及黃提上訴,上訴庭聽取陳詞後亦於上月頒下陳詞,裁定二人上訴得直。
官形容,本案看似普通欺詐案,但法律議題複雜,上訴庭亦花較長時間撰寫判詞。而案件「真正落幕」正是律政司不再上訴至終院,否則周的案件會繼續「拖拖拉拉」,如今對周而言屬「一個句號」,「案件唔再纏繞你」。官續指,周可隨時取回保釋金,「知你所謂辛苦,希望你身體健康」。
周散庭後與法律團隊握手道謝。控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

黃偉強早前已完成服刑。(資料相片 /《法庭線》記者攝)
黎與黃偉強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罰
上訴庭判詞指,黎個人公司「力高」佔用蘋果大樓長達 22 年,違反租賃條款,但「蘋果印刷」與科技園公司,僅屬業主租戶商業關係,而在普通法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違約一事,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作虛假陳述。
黎智英、黃偉強同被控一項欺詐罪,黎獨自面對一項欺詐罪。原審時,黎於 2022 年 12 月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黃偉強被判監禁 21 個月,黎另被罰款 200 萬元及遭頒 8 年「取消資格令」。
原審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 21 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形容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加刑因素之一。
原為同案被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控方透露指,本案的「免予起訴書」列明,周須在「黎智英國安案」作供才可免被起訴。2024 年 5 月,周達權在該案中完成四日作供。
DCCC156/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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