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7 月 20 日
一名案發時22歲男子,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字句,去年4月被控「23條」下的新煽動罪,控方及後更改控罪為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早前認罪,周一(20日)接受判刑;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罔顧法紀,有預謀犯案但幅度不高,同意本案屬「情節較輕」,接納被告有輕度智力障礙及語言障礙,易受煽動,考慮其作為及2024年的大環境,判被告入獄28個月。
被告陳浩騫(23歲,案發時22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承認一項《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煽動他人推翻中央或特區政權機關。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判刑時指,辯方求情提及被告有多項身心健康問題,還柙期間需覆診及治療,可被視為「輕度智力障礙」及「中度語言障礙」,影響其理解、分析、判斷及抗拒他人影響的能力。
被告求情承認「做了對不起香港的事」
就辯方指被告透過通訊軟件Line與一名叫「程凱力」的人士溝通,因尋求認同和歸屬感而誤信網上不法群體;又形容被告只是「鸚鵡學舌」,沒有成熟政治策動力,只是一知半解地複述及機械式散播訊息,但主張空泛,涉案組織亦沒有知名度,力陳案件屬「情節較輕」。而被告在求情信中承認「做了些對不起整個香港的事」,表示後悔被壞人操控,日後會嚴守法則。
被告母親亦稱兒子智商較常人低,曾被人利用開設銀行戶口及信用卡,而社工就指被告案發時受錯誤資訊影響,直至被捕還柙才醒覺罪行嚴重。
陳官今表示,同情被告因病患需長期服藥,其個人障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交、認知及分辨是非能力,使他較容易被煽動,繼而再煽動他人。惟陳官認為,被告正是試圖影響其他人,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不能排除部分受眾或因認知能力等缺陷而被激化,對國家、社會或政府產生更激烈行動。
法官:國安絕不能掉以輕心
陳官續表示,被告非單次行動,是在約10個月內以不同方式進行煽動行為,包括在X及Instagram發文、在公眾地方張貼及郵寄文宣,以及在住所存有相關材料等,屬罔顧法紀;惟案件雖有預謀,但幅度不高,亦無明顯或具體煽動對象,強調國家安全是國家及本港社會重中之重,而在2024年國安風險仍然存在,不同意辯方指被告主張「虛無縹緲」,指無人可知接受煽動訊息者會否有不同認知,甚至作出更激烈行動,故「絕不能掉以輕心」。
陳官稱,《國安法》頒布後,本港逐漸進入另一氛圍,針對國家安全的風險某程度上開始減少,但仍不能忽視或掉以輕心;考慮被告作為及2024年的大環境,認為本案屬「情節較輕」類別,採納4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終判處被告監禁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110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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