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8 月 10 日
2020年民主派「初選案」被港府指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45人被定罪判監,其中11人早前就定罪或刑期提出的上訴申請被駁回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10日)以「涉及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向眾人批出上訴許可,各人得悉結果後神情輕鬆。
11名申請人包括梁國雄、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陳志全、鄭達鴻,以及何啟明,他們今早均有到庭,並不時向旁聽席的親友揮手打招呼。是次申請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譚耀豪審理,但他們未有出庭宣判,而是由書記向各人法律代表派發判詞。
判詞指,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故就上訴方提出的5個法律議題,全部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該5個議題包括:就《國安法》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即是否只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及是否僅限於招致刑事責任的行為;「謀劃」是否構成「非法手段」;「連串行為」是否屬於「顛覆罪」的「被禁行為」;不干預原則在本案是否適用;以及,若為該「謀劃」及該「連串行為」的目的而意圖觸發《基本法》第50至52條所訂機制,即否決預算案以至特首解散立法會,及其帶來的後果是否懷有特定的「顛覆意圖」。
11人在被告欄收到判詞後神情輕鬆,並即時閱讀以及與律師相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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