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星期二

大律師吳靄儀被投訴專業失當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申司覆核求推翻裁決

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8 月 10 日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於2019年參與「8.18流水式集會」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但緩刑2年。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投訴吳行為失當,惟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遂於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推翻裁決,指裁決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在政治局勢高度緊張的時期,此舉無疑給香港人,尤其那些認同吳政治觀點的人,樹立一個不良榜樣」。


大律師公會在入稟狀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下稱審裁組)裁定針對吳靄儀之投訴不成立屬根本性錯誤,指吳靄儀在法庭審訊中被裁定「蓄意蔑視法律」,並以虛假藉口來「公然違法並規避禁令」,眾被告違法行為是有預謀,旨在「挑戰警方權威」。公會指吳所涉及的犯罪行為屬嚴重且不可接受,尤其是對一般公眾期望應尊重並維護法治的執業大律師而言更應如此。


大律師公會質疑審裁組判決有爭議之處,包括以錯誤法律原則審視案件,沒有考慮吳有否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有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反而討論吳有否「專業失當」。此外,審裁組錯誤理解相關法律測試,法庭裁決已顯示吳專業行為失當。審裁組裁定吳的行為不應受道德譴責,亦非可恥,結論與刑事案判決矛盾,構成「側面攻擊」。


公會又指審裁組不應將吳的政治動機納入考慮,而法庭審訊已將政治排除在司法程序之外,審裁組的考慮已超出法律分析範疇。公會強調,吳作為大律師,其錯誤行為會向公眾傳遞錯誤訊息,即使大律師也可作出藐視法律的行為,在政治局勢高度緊張的時期,無疑讓香港人尤其那些認同吳政治觀點的人 樹立一個不良榜樣。


公會續指,吳已於2025年底退出香港執業大律師行列,惟基於公眾利益,仍有必要糾正審裁組的法律錯誤,以維護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公會要求法庭推翻審裁組的判決,宣告投訴成立並頒令審裁組向吳發告誡信。公會不會對吳尋求任何額外處分,又明言即使是次司法覆核勝訴,亦不會向吳索償訟費。


案件編號:HCAL14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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