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報道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各被告包括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及何俊仁周五(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法官宣佈,判處李卓人監禁7年、鄒幸彤監禁7年3個月;而認罪的何俊仁獲刑期扣減,被判監5年2個月。至於支聯會,就被判罰款150萬港元,須3個月內繳交。
據控方早前在求情當天透露資料,按相關計算方式,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3人截至今天,分別因本案被還柙1,442日、1,418日及1,301日。
支聯會案|李卓人及鄒幸彤分別被判囚7年及7年3個月 認罪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
今早開庭前,各被告分批進入被告欄;鄒幸彤身穿軍綠衣外套,露齒向親友笑着揮手;何俊仁身穿深色外套,步出時微笑點頭,之後戴上耳機;一頭灰白髮的李卓人就穿藍色外套,向親友揮手時即遭懲教人員按手阻止。鄒幸彤母親、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支聯會前常委劉家儀等均有進入正庭旁聽。
法官李運騰口頭宣佈各被告刑期,判刑理由則以書面判詞方式發佈。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聞判後神情平靜。散庭後,鄒幸彤先後舉起三指手勢及揮手,但遭懲教人員壓低。李卓人則做天主教唸經祈禱字聖號,後向旁聽席微笑躬鞠。
另法官開庭時提到,就證物處理將再擇日處理,當中包括國殤之柱,並指已收到鄒幸彤的相關陳詞,惟指如鄒欲在稍後參與相處聆訊,由於她並非物主,將需要提出以何身份及理解,以及為何跟她有關故作出爭辯,同時不排除或以書面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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