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中共直接派人监督恶法实施 分析指显示北京不信任香港人




「港版国安法」即将通过,但目前北京公布的信息,只有执行方式,具体条文不详,据知北京将会派驻顾问到香港,并将设立多个机构,在行政、立法、司法各个层面,监督香港政府落实国安法。有澳门立法会议员形容,「港版国安法」比「澳门版国安法」严格得多,亦显示北京不信任香港人。(郑日尧 报道)

新华社上周六(20日)公布人大法工委对「港版国安法」的草案说明,其中规定,香港政府需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接受中央的监督和问责。委员会将会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安形势,制定有关国安政策。最受关注的一点,是北京会直接指派一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进驻委员会,参与委员会制订决策。

这个规定,对比已在澳门实施的「国安法」更加严厉。澳门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区锦新认为,对香港作出的新规定明显反映中央对香港人的不信任。他认为,中央顾问的角色就如「太上皇」,香港政府在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必然要按著大陆思维。

区锦新说:用一个内地思维方式的人,在最高层次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做顾问,负责指导的时候,必然是按照内地思维去处理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危险很多。

草案说明中又提到,中央会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就香港国安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并「指导」香港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及「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另外,警务处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而律政司也会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专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及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草案还在附则中规定,「国安法」可以凌驾香港所有本地法例,人大常委会亦有最终解释权。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认为,上述提到的做法等同将中国刑事制度带到香港。

陈文敏说:这是将中国刑事制度带到香港,所谓特定情况也不知是甚么,变成他(中央)去决定特定情况后,香港突然有了两套不同的刑事制度。在某一套的刑事制度,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法院保障,突然要进入另外国安机关。这会令人感到忧虑。

在司法程序上,新规定提到,香港行政长官可从现任法官或符合资格的前任法官、暂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认为,《基本法》保障香港拥有独立的司法权,但「港版国安法」对法官的处理,做法明显是干预香港司法独立。

叶巧琦说:如果这一类法官,你可能知道他很适合,因为他会迁就我的意思去判,就没有独立的形象,破坏得很透彻。《基本法》说明,我们的法官是唯能是任。如果有位宪法专家是非常适合审理案件,但这位专家可能是外国人,特首就不会委派他。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法律还有进步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六刚完成一连3日的会议,并完成初审「港版国安法」草案,其后新华社报道,人大常委会在本月28至30日再举行会议,香港亲北京政界人士都相信,北京要在7月1日回归纪念日前通过「港版国安法」。有报道指,香港官员曾经向北京索取草案具体条文,但北京以「国家机密」为理由拒绝。

就「港版国安法」的具体内容,就连建制派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在《明报》撰文,表示行政长官有权挑选法官审案就「颇具争议」。他认为,「港版国安法」应该列出挑选法官时考虑的因素和标准,例如法官国籍和以往审案的专长和经验等。另外,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建议,应按照一贯做法,由首席法官指派或指定某法官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并希望日后在港审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继续有陪审团制度。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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