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23年开始,为了执行刚实施的国安法,香港将出现多个大大小小的衙门,其中角色最突出的,当然就是中央在香港设立的驻港国安公署了。香港本身也为此而成立多个机关部门,最主要的就是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根据港区国安法规定,驻港国安公署的其中一个功能是与中央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会同特区政府,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港机构,以及在港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与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法例条文指,驻港国安公署应与特区维护国安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和指导特区维护国安的工作,公署的工作部门应与特区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国安公署依港区国安法履行职责时,特区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可对妨碍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而公署的经费则由中央财政保障。
在香港方面,根据规定,香港特区要设立“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港区国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这个基本上凌驾于基本法之上的港区国安委职责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以及协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香港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接受中央政府监督和问责,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成员包括三名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处处长、海关关长和特首办主任。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领导的秘书长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委员会设立由中央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顾问会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意见。
特首要就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如中央提出要求,特首亦要就特定事项及时交报告。
本来已经奉旨“勇武执法”的香港警方,将根据规定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律政司亦要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警方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和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都是由特首任命,任命前须书面征求由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意见。他们就职时都要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遵守法律和保守秘密。
港区国安法指出,警方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从香港以外聘请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警方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有六点,包括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承办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以及执行《港区国安法》所需的其他职责。
而律政司则需要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检控官由律政司司长,征得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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