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下午两点钟左右,下动车出天水南站,天水国保警察带车已经等候在站外。上车后,将我送回家中,他们也一同上楼到了我家,要对我这次上海之行做一个笔录。当时我同意了,我想利用他们对我做笔录的机会,向他们表述我内心的怨气和不满。
笔录的大致内容如下:
一、问我为什么什么要去上海?
我直言不讳的回答了,我的朋友张展寻衅滋事案28日开庭,我要去旁听。
二、问我为什么这么热心张展案?
我回答,张展案与我当年被冤的案子有十分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办案机关造假案所致。
三、问我为什么到了派出所?
我回答:因为我要进法庭旁听,都是看门的警察不让我进去,我问警察为什么不让我进去旁听,警察说:旁听需要法官同意的。我说:人民法院之所以要开庭审理案件,就是要人民群众对对法院法官的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我要行使监督权,为什么还需要被监督人同意?由此我于警察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过来了一位看样子是现场负责的老警察,要求我赶快离开,我不肯离开。他就宣布了对我进行口头传唤,随后我就被三四个年轻警察连推带搡的押到了世纪广场治安派出所。我的人身自由被约束近四个小时左右后,才放我出来。
四、天水国保警察对说,今后不要再在网上乱说话。
我回答: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我在笔录签字后,要求对笔录进行拍照,国保担心我会发到网上,不肯让我拍照,为此我与做笔录的国保对笔录进行了争抢,争抢中把笔录撕破了,最后他们带走的是一份已经被撕裂的笔录。
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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