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星期三

控诉赤峰公检法人员炮制冤假错案的家属声明

我叫蔡秀平,是赤峰宁城人,我和我的丈夫李晓翼在当地经营一家蛋糕店。蔡永利是我的哥哥,系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派驻到呼市分所的一名执业律师。蔡德成是我的父亲,系宁城县藏龙谷旅游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经营藏龙谷旅游景区。

我的父亲和哥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村霸”王志民等人及其背后“保护伞”的违法犯罪事实,2019年6月,在中央巡视组入驻内蒙时,王志民背后的“保护伞”为了不让他们的违法事实因我父亲和哥哥的举报而暴露,他们动用赤峰市公安部门百余名警力将我的父亲、哥哥及丈夫以“涉黑”一并抓捕,另将五名与我们家有点来往或曾经在我父亲公司工作过的人也予以抓捕。

通过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7日在敖汉旗人民法院长达14天的开庭审理,赤峰市公检法相关人员和进行指控的全部“被害人”、大量“证人”系统性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事实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一、宁城县和赤峰市两级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1、我父亲多次举报王志民犯罪,均石沉大海,无人问津。

我父亲因不堪忍受当地“村霸”王志民对“藏龙谷”景区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同蔡永利多次举报王志民 “涉黑涉恶”,均被王志民背后的“保护伞”压下,王志民至今逍遥法外。

2、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违法办案。

本案中,宁城县公安局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秘密对蔡德成等人进行刑事侦查,赤峰市公安局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运用大量警力进行非法抓捕、查扣财产、隐匿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材料,与王志民串通收集大量伪证,报复陷害,构成滥用职权犯罪。不仅如此,侦查机关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方式获取证人证言,构成暴力取证犯罪。

二、敖汉旗检察院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包庇、纵容犯罪及滥用职权  

本案的检察官刘占东、孙海深,面对提审过程中被告人谷晓伟向其反映的被刑讯逼供的事实,不调查,不移送犯罪线索。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侦查人员的渎职犯罪线索以及所谓被害人、证人的诬告陷害事实,要求公诉机关予以查办或移送,但二位检察官置之不理,构成渎职犯罪。

以二位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很容易判断本案是一起由虚假的“被害人”、大量做伪证的“证人”、带着入人于罪的侦查人员系统性犯罪而炮制的冤假错案,他们不但不履行正常的法律监督职能,反而强行提起公诉、颠倒事实和法律,滥用公诉权,参与制造冤假错案,构成滥用职权罪。

三、敖汉旗人民法院漠视被告人和律师合法权利,践踏公平正义

1、法院庭审未在网络上同步直播,且不准律师复制庭审录像。

本案系在当地有巨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法院在开庭时没有通过网络同步直播,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书面申请复制庭审的同步录音录像,但主办法官一直以未获领导同意为由拒绝向律师提供,侵犯律师的合法权利。

2、对律师提出的当庭举报、控告材料不予移送有关部门。

在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律师发现在办案环节中,部分办案人员明显涉嫌职务犯罪,在开庭过程中及结束后,多次向法院递交书面控告材料,要求法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调查,但该法院人员将这些举报材料压下,至今没有移送,包庇、纵容相关人员的犯罪事实,掩盖本案形成的特殊背景。

3、案件久拖不判,当事人承受巨大代价。

我的亲人们于2019年6月16日开始陆续被抓捕失去自由。2020年4月28日案件由敖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5日开庭审理,从提起公诉到现在即将一年,但案件至今没有判决,使我们家从各个方面承受着巨大的打击,曾经的幸福被完全摧毁。

作为一名守法公民和诚信经营的生意人,我爱国爱党也爱家;作为一名女子,我的父亲、哥哥、丈夫等三位最亲近的男人均蒙受不白之冤,我能发出的声音非常微弱,但我仍抱有极大的希望,仍将竭尽我有限的力量作如下声明。


声明人:蔡秀平

联系电话:15247151656

文章来源:众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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