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民团体在“国际强迫失踪者日”召开记者会控诉中国政府以疫情为由,剥夺李明哲通讯权和家人探视权,十五个月音讯全无,也未告知家属释放日期。国际特赦组织(AI)要求中国依法在明年四月释放李明哲,也要求台湾政府与对岸交涉,确保如期获释。
“国际强迫失踪者日!中国违反国际法!刑满立即释放!让李明哲回家!”
8月30日是“国际强迫失踪者日”,十多个台湾公民团体在台湾立法院外控诉,台湾NGO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国遭关押,失去人身自由超过1623天。
文山社区大学校长郑秀娟在记者会上表示,四年半过去,文山社大同仁仍等待李明哲获释返回工作岗位,但最近十五个月李明哲音讯全无,不仅每个月的家人探视权被剥夺,连通话、通信都遭拒,令亲友非常担心。
中国以疫情为由 断绝李明哲对外通讯
郑秀娟说:“中国以疫情为由不让家属跟明哲有任何接触,在经过去年三月人权团体的抗议记者会之后,他们让李明哲写了一封信回来,这封信辗转从三月一直到五月,终于来到家属的手中,我们看到了明哲的讯息,从此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明哲的任何讯息。”
时代力量党籍立委邱显智指出,这种未知的恐惧,到底是生是死,他的亲人、和在外面关注的朋友没有人知道。面对中共不人道的暴行,要给予最严厉的谴责。希望台湾主管两岸事务的大陆委员会协助让家属早日获得李明哲的资讯。
李明哲刑期到明年四月 人权团体担忧中共找借口延押
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指出,李明哲自2017年3月19日入境中国被强迫失踪,2017年11月28日被以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还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再过八个月,就应该是李明哲五年刑期届满之日,但她非常担心,中国政府至今没有说明释放日期,也没有将判决书交给家属。
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倡议部副主任张驰也说,李明哲失去人身自由已将近4年半。按照中国《刑法》第47条,及《刑事诉讼法》第76条推算,李明哲应该在2022年4月12日到14日左右服刑完毕。但在中国服刑期满不代表重获自由。
张驰表示,李明哲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根据中国《刑法》第58条规定,必须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才开始执行,也就是李明哲可能要面临两年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如果未服刑完毕,按照中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不准出境,且会受到中国公安部门“监督管理”。
张驰强调,台湾政府应积极向中国提出交涉,避免李明哲刑满后持续受到不必要的限制,确保李明哲在服满五年徒刑后如期回到台湾。
邱伊翎说,再次呼吁中国政府,一方面要让家属在疫情期间,可以跟李明哲有所联系,不管是透过打电话的方式、写信的方式,或是可以让她过去探视的方式。另外根据他的释放日期中国也应该更明确地告知,到底李明哲什么时候可以回到台湾?什么时候可以还他人身自由?
李明哲案是联合国委员会首宗受理个案
邱伊翎指出,李明哲是联合国强迫失踪委员会第一个正式受理的个案,很多人特别是台湾人,会把这样的事件解释为政治问题很敏感,也不希望小朋友或太多人去讨论,但这其实是一个人权侵害案件。国际特赦组织和相关民间团体设计了一款李明哲与言论自由的桌游供免费索取,希望有更多年轻人透过模拟实境和受害者的游戏,更了解李明哲案。
无党籍立委林昶佐表示,不管中国用什么方式或借口,都无法掩盖其违反民主自由价值的作为,应该依照中国自己的法律,如期释放李明哲。
李明哲不是个案 逾四百位外国人遭中国人权侵害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施逸翔提到,有人根据去年公开的资讯,公布了一份名单,里面至少有四百零二位各国公民,都在中国遭受到人权的侵害,其中包括加拿大、英国、美国、瑞士、日本的人权案件。
施逸翔说:“加拿大商人斯帕弗(Michael Spavor)近期已经被中国政府以违反国家秘密罪被重判十一年,被没收财产以及被限制出境;另一位加拿大人康明凯(Michael Kovrig)还没有宣判,这些案件跟李明哲案件的结构完全一样 ,也就是司法过程完全不透明,审讯时连国际人权法的最低要求都达不到。”
施逸翔表示,中国司法过程不透明,任何人进入中港澳都非常不安全,尤其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进入中国领土人权处境都存在风险。台湾政府应建立人权示警机制、风险评估资讯,及赴中遭受人权侵害时的救济管道。
台湾主管两岸事务的大陆委员会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李明哲被关押已逾4年,陆委会多次透过管道向陆方关注李明哲在陆关押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协助家属赴陆探视迄今计16次。自疫情以来,也多次向陆方了解李明哲在陆服刑健康状况,并向陆方传达让李明哲假释、允许拨打亲情电话与对外通信、尽速告知李明哲服刑期满释放返台的具体日期。陆委会再次呼吁陆方,应尽速告知李明哲服刑期满释放返台的具体日期,陆委会将持续透过既有管道向陆方转达家属关切的各项权益。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夏小华 台北报道 责编 许书婷 申铧 网编 瑞哲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