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

六四和平集會案 8 被告判囚 4 月 2 周至 14 月 官:被告傲慢認為悼念比公眾衞生重要

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於下午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一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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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陳情全文:當集體行動受譴責 對個人的憐憫只是鬧劇

【15:23】8 被告判囚 4 月 2 周至 14 個月

法官胡雅文最終判處 8 人監禁 4 個月 2 星期至 14 個月。其中李卓人及黎智英,分別判囚  14 個月及 13 個月,法官指經考慮後,認為將本案刑期,與早前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是公平和合適的做法。換言之,兩人面對所有定罪的總刑期,維持監禁 20 個月,未有因今次六四集會案而加長囚禁時間。

案中 5 人,包括李卓人、胡志偉、梁錦威、梁耀忠及蔡耀昌,於審訊前認罪。但法官表示,他們並無及時認罪,而是於預審至開審前才決定認罪,根據案例未能給予全數三分一扣減,只會給予他們約五分一的刑期扣減。

【15:10】法官陸續就各人罪行定出量刑起點

法官指,就李卓人面對的煽惑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以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以 9 個月為量刑起點。

就蔡耀昌承認的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以 15 個月量刑起點;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與李卓人一樣,以 9 個月為量刑起點。

至於黎智英的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指他參與記者會後便離開,期間無發言,遂以 13 個月為量刑起點。

鄒幸彤及梁錦威同面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兩罪,法官同樣以 12 個月及 6 個月為量刑起點。

就梁耀忠面對的煽惑控罪,法官考慮其被動角色及不情願參與,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

胡志偉及何桂藍面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同樣以 6 個月為量刑起點。

【15:00】法官: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比公眾衞生重要

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衞生更為重要,有須要判處阻嚇刑罰。

【14:36】 黎智英等人步入被告欄,李卓人、胡志偉等向公眾席揮手,聆訊於下午約 2 時半繼續。

【11:55】休庭,法官胡雅文將三人判刑押至下午處理。

【11:50】何桂藍:判刑是對去年現身維園港人的判刑

鄒幸彤陳詞完畢,何桂藍陳情只有一句:「無論用咩法律言辭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喺 2020 年 6 月 4 日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

【11:45】鄒幸彤:當集體行動受譴責,對個人的憐憫只是鬧劇

鄒幸彤在庭上讀出英文陳情信,指今次審訊並非針對她本人,而是針對支聯會過去 31 年來,悼念六四的傳統。她強調,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以延續下去。她最後提到,自己只不過是這些有良知之人的其中一員,這也是她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的唯一基礎,並指「當集體行動受到譴責,對個人的憐憫只是一場鬧劇。」(When mass action is condemned, individual leniency is but a farce.) (陳情信全文)

攝:Nasha Chan

【11:40】黎智英求情:若悼念六四有罪,就讓我受罰

黎智英今早呈上親自撰寫的陳情信,重申自己沒有參與去年六四維園集會,他只是在記者面前手持蠟燭,提醒大家要記著 31 年前在天安門廣場,有一群年輕男女為真相與公義而犠牲生命。他又指,若悼念六四有罪,就讓他受罰,與亡魂共同承擔追尋真善與公義的責任。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亦在庭上指,根據《黃之鋒案》終審法院判詞,法庭判刑須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本案亦與周庭等人圍警總案不同,辯方指後者案情接近暴力,但本案屬和平集會,亦與大部分涉及示威的未經批准集結不同,強調本案屬已舉行多年的悼念六四和平集會。

彭重申,黎智英於集會中沒有叫喊口號,即使有其他人叫喊口號,不應歸咎於他。他又指,黎智英煽惑的角色輕微,當晚只是手持蠟燭進行悼念,並沒有進入維園,亦沒叫喊口號,僅現身約 14 分鐘,當晚維園之後發生何事不應歸咎於他。

2021.12.13 黎智英向法庭呈上親自撰寫的陳情信,重申自己沒有參與去年六四維園集會,他只是在記者面前手持蠟燭

【10:58】再開庭,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求情。

【10:44】法庭音響有問題,暫時休庭。

【10:39】開庭

被告陸續出庭,旁聽人士大叫「大家愛你啊藍!」、「好多人中意你啊鄒律師!」、「一齊行落去啊」,王婆婆則恭喜黎智英奪得「伊菲爾新聞自由獎」。

甫開庭,鄒幸彤的代表大律師張耀良表示,鄒已解僱其律師團隊,將會自行陳情。

法官又詢問上周解僱律師的何桂藍,是否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求情,何指今日可以陳情。今早先由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先為黎求情。

2021 年 12 月 13 日,黎智英太太及女兒早上到區域法院旁聽,黎智英自去年12月還押至今。
2021 年 12 月 13 日,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到庭旁聽。
2021 年 12 月 13 日,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在法院門外舉起平反六四的標語。

【08:00】胡志偉、李卓人及梁錦威,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因其他案件正服刑或須還押的胡志偉、李卓人及梁錦威,今早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應訊。他們與蔡耀昌、梁耀忠早前認罪,將於下午判刑。

案中 8 人將於今日求情及判刑

案件今早 10 時半開庭,先由黎智英、鄒幸彤及黎智英求情,預計法官最快下午就三人,以及同案早前認罪的五名被告,作出判刑。法官胡雅文上周四裁決時指,黎智英作為公眾人物現身維園,令集結成焦點,「毋須說出煽動字句已可煽動他人」。至於鄒幸彤及何桂藍,法官指兩人證詞荒謬、砌詞狡辯,其中鄒雖沒直接邀請他人參與維園集會,但她曾於 FB 帖文提及「今晚見」,顯示她暗地裡或有此意圖。法官又拒絕接納何稱因個人理由到場,指她於 FB 上載手持白花蠟燭的相片,可見她是參與支聯會晚會、悼念六四。

何桂藍周四於裁決後,即場解聘其代表律師,表示會親自求情,一度要求延後求情日期,指未能於本周一前閱畢控方提供15 份案例等;惟遭胡官強硬拒絕,稱是何咎由自取(you put yourself into that position ),維持於今日求情。

同案 26 名被告 24 人罪成 2人缺席聆訊

案件原有 26 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其中 16 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判刑,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判囚 4 至 10 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至於在開審前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除了蔡耀昌和梁耀忠繼續獲得保釋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

文章来源: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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