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

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指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警沒盡責任助集會進行

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指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警沒盡責任助集會進行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部分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警務處長沒盡「積極責任」,例如沒考慮替代方案協助和平集會進行,但鄒幸彤在審訊時不能挑戰警務處長決定,「其實幾荒謬」,又指鄒的文章沒有任何一句呼籲「大家到維園」。律政司則指,拒批集會可減人命傷亡,又指鄒在社交媒體、明報撰文,提及「今晚自己會去,希望今晚 8 點見到你」,故唯一合理推論,是鄒煽動市民到維園集結。

上訴方透露,鄒幸彤最快 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但因其他案須繼續還押。法官張慧玲指,會盡快在聖誕前頒決定。
上訴方:被告上訴警務處長權利不應被剝奪

上訴人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陳詞,指是次上訴爭議 4 個議題,首 3 個與定罪有關,分別為「被告能否在刑事案件中,挑戰警務處長決定」、「執行相稱性」(operation proportionality)以及「鄒幸彤煽惑了甚麼」。餘下 1 個議題則與刑期有關。

彭指,本案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拒絕被告挑戰警務處長決定,解釋指批准集會與否「已有上訴機制」、又指程序上「被告、上訴人係唔可以上訴」。彭形容情況「自相矛盾」,指被告面臨刑責卻不可上訴處長決定,「你唔可以挑戰,又唔可以上訴,其實都幾荒謬」。

彭續指,控方在審訊時反對辯方可挑戰決定,稱警務處長非刑事審訊一方、不能回應,或造成不公。彭耀鴻引述案例指,除非有明文規定,「否則不能就咁剝奪一個人挑戰決定,導致佢可能受刑責」,又認為律政司一方須證明警務處長抉擇合理、具相稱性。

法官張慧玲問,上訴方是否認為,警務處長不是因疫情緣故,而是為其他原因,「或者政治原因而唔畀集會」。彭回應指「我唔會講到咁激進」。

上訴方:警務處長有積極責任 助和平集會進行

彭另引原審時證人口供,指支聯會申請集會被拒時,警方沒提出任何替代方案,使集會繼續進行。法官問,辯方立場是否認為警方有「積極責任,要建議埋你點做」。彭同意,並指按《公安條例》,處長頒下禁制令的先決條件,「係佢無其他可行方法」,舉例指「流水式」等集會方式,對方「考慮都無考慮過」,又指警方「應該要問衞生署,有咩辦法能夠安全地舉行,而唔係話一刀切,你唔提出我認為滿意嘅措施,我就唔畀你喇」。

上訴方:當時戲院已重開 
律政司:限聚令仍然生效

彭又指,案發時戲院等設施已重開,為何密閉式空間可有活動,室外反而不可。律政司一方回應指,「病毒可以隨時一發不可收拾」,若放寬或致市民染疫、傷亡,又指當時限聚令是 4 人,「連一個 4 人聚會都唔得」,何況集會。

至於執行相稱性,彭耀鴻引案例指需考慮限制個人權利措施,是否具正當理由,指不論拘捕、起訴、審訊以至判刑,「每個階段都需要運用相稱性考慮」。彭指不爭議刑事檢控,是由律政司長作出,但若涉及刑責規限、言論自由等,「要更加謹慎」。

上訴方: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律政司:鄒發文稱「希望今晚 8 點見到你」

彭續指,原審裁定鄒煽動集會罪成,沒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指明報文章沒有任何一句寫「大家去維園啦」,整篇文章「某層度上都係抽象意義」,例如「陣地」一詞,「可以係一個抽象概念,亦都可以係一個實際地方」。彭又指,「識睇一定睇留言」,稱在社交媒體上,有人留言指六四當晚會在家點燭光,亦有指「be water」,可見指文章呼籲到維園,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彭續說,警方的禁制令是禁止維園集會,「而唔係禁止所有人去𠴱個地方」、「你唔可以阻人去,因為佢唔係封鎖維園嘅命令」。惟法官指,警方當時已作出呼籲。

律政司一方則指,鄒幸彤先後在社交媒體、明報撰文,提到「今晚自己會去,希望今晚 8 點見到你」,故從內容上文下理了解,唯一合理推論,是鄒煽動市民到維園集結。

上訴方:判囚 15 月過重
律政司:兩案 5 月刑期同期執行不恰當

至於判刑爭議,彭表示警方以公共健康為由拒批集會,但鄒不曾叫人不戴口罩去集會,若參考《防疫規例》 599 章最高判囚 6 個月,本案判刑明顯過重。

律政司一方則指,本案與鄒另面對的 2020 年六四集會案,案發時間相隔一年,兩案 5 個月刑期同期執行並不恰當。法官指,兩案同期執行的刑期「似乎真係寬大咗啲」,但強調量刑整體性「唔係咁著重」案發日子,也視乎判刑當日是否還押、有何案在身等。

鄒最快明年 1 月刑滿 惟有其他案須還押

上訴方透露,鄒幸彤最快 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但在其他案被拒保釋,須繼續還押。控方問法官,會否待另一宗六四案就同類議題上訴聆訊後裁決。官指,屆時鄒或已服畢刑期,「我諗我唔等喇,對被告唔係咁公平」,指會盡早在聖誕前頒布裁決。

HCMA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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