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國安處日前拘捕一名女子,指她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訊息,該女子周四(30日)首度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案情透露,被告自去年6月起,使用Facebook及Twitter持續發布包括「要黑警墊屍底」等煽動言論,及以「光時」口號宣揚港獨訊息,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案件押後至下月底再訊,期間被告需還柙。
傳媒申豁免9P被拒
有傳媒在本案提堂前向法庭申請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限制,惟《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表明為保障審訊公正性,不批准有關申請,即傳媒不得披露本案的保釋程序內容。
本案被告為48歲女子羅愛華,報稱是家庭主婦,她被指控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罪行,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witter和Facebook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據悉,本案被告主要透過Twitter平台發布涉案訊息,大部分均屬轉貼性質,內容則針對包括中國共產黨、香港政府及警方,當中內容包括發文指要警察「墊屍底」,亦談及「光時」口號並涉嫌宣揚港獨訊息,另外亦曾稱《願榮光》為香港國歌,以及曾轉發黑色紫荊旗,涉嫌侮辱國旗及區旗。
國安處周二拘捕被告今提堂暫毋須答辯
案件周四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4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今提出有保釋申請,但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申請,被告因此需即時還柙被懲教看管候訊。
警方國安處本周二(28日)下午採取執法行動,於西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羅愛華,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又持庭手令搜查其在西區的住所,並獲懷疑曾用作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警方當時透露,該名被捕女子涉嫌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帶有口號、鼓吹香港獨立、煽動武力對抗及侮辱國旗和國歌等。
案件編號:WKCC1338/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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