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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8 日)展開第 54 天審訊。辯方大狀 Trevor Beel 問及戴耀廷的計劃是否「一刀切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鍾錦麟答稱「我反而覺得你原先嘅講法一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預算案,呢個係比較貼近實際嘅情況。」 鍾亦完成 3 日作供,共 10 名被告沒有作出盤問,而控方亦沒覆問。此外,法官批准控方為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該名證人將在屏風後作供。控方亦讀出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的兩份修訂承認事實,其中何的版本新增她於 2020 年被 DQ 的經過。案件周二(9 日)續審。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4日審訊 鍾錦麟指「35+」為爭五大訴求向政府施壓
鍾:為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預算案
「比較貼近實際嘅情況」
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周一盤問的其中一個焦點,落在否決預算案的情況。鍾錦麟於盤問下同意,戴耀廷的願景是民主派議會過半後,可向政府施壓,其中包括「五大訴求」。
Beel 又問,戴的計劃是過半後,要求政府回應訴求,否則會否決政府的草案,尤其是撥款項目?鍾同意。Beel 追問,不是「一刀切地」(not a blanket)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鍾表示,「我反而覺得你原先嘅講法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預算案,呢個係比較貼近實際嘅情況。」他又指,無法說出「35+」初選勝出者有何取態,故只可說出其理解。
鍾:2019 年區選勝利
不一定能推論立會選舉大勝
Beel 又問,鍾在 2020 年對於民主派可否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達至「35+」的看法。案發時為「民主動力」副召集人的鍾直言,「我當時嘅估計係較困難」,解釋指 2019 年區議會選舉,「表面上民主派係一個壓倒性嘅勝利」,但因為是「單議席單票制」,得票率實則無大改變,故不可以指民主派在立法會選舉中可以大勝。
鍾同意,因為立法會使用「比例代表制」,又舉例指飲食界因應 2019 年的社會事件,生意受影響,續指「係咪咁簡單用 2019 年嘅選舉嚟推論 2020 年嘅選舉大勝呢?我個人睇得保守啲。」
法官陳仲衡問,即鍾的看法與戴耀廷不同?鍾說,「佢係超級『大好友』(看好前景的投資者)。」被告、旁聽聞言大笑。鍾在追問下指,沒有在記者會或向戴表達過此想法。
此外,鍾又在 Beel 的提問下指,不知悉有計劃或制度,讓當選者在選舉後作出商討或協調。
鍾錦麟指新東會議
沒就初選方案及目標議席舉手表態
Beel 又問及新界東協調會議的共識。Beel 問,如何理解會上有共識進行初選?鍾稱,原本提倡「棄選方案」的參與者,都已接受「初選方案」,故認為達成共識,且戴耀廷多次稱,大家已有共識做初選。
Beel 則指,這只是鍾的觀察,會議上就贊成、反對,沒有舉手示意。法官陳慶偉修訂問題指,會議上沒有舉手表態亦沒有投票。鍾確認沒有。
Beel 又指,就新東的目標議席,亦沒有共識?鍾稱,他理解是達成共識,且是「6+1」席。Beel 指,這是後來的決定。鍾稱,「我理解係拍咗板㗎喇」,又指與戴耀廷商討新東協議文件初稿,正是處理 6 席或「 6+1 」的問題。
在法官提問下,鍾同意會上有討論「6+1」,又引用戴耀廷的說法指,「6 同埋 7 都唔係正確嘅講法,正確嘅講法係 6+1」。 法官陳慶偉問,就 3 種說法,會上有否舉手表態或投票?鍾稱沒有。
陳其後指,除上述兩個共識,曾聽過第三個共識是替補機制,第四個則是舉行選舉論壇。陳問,最後兩個事項沒有舉手表態或投票?鍾稱沒有,指該兩項「我形容係無爭議嘅」。
Beel 指何桂藍沒自稱「立場姐姐」
稱何對鍾說法有「強烈感受」
鍾錦麟上周五供稱,何桂藍於 2020 年 4 月新東會議上介紹自己時提及「立場姐姐」,何在被告席兩度大叫稱「肯定無!」
Beel 周一向鍾錦麟指出,何桂藍於該次會議上沒有自稱「立場姐姐」(Stand News Sister or Stand Sister) 。鍾稱,當時是戴耀廷介紹何為「立場姐姐」,而何自稱何桂藍,並語帶無奈指大家稱她為「立場姐姐」。
被告席的何一度發笑,並擺手作出口型說「無囉」。法官陳仲衡稱,認為此問題對無助辯方案情。Beel 指明白,但指其當事人對此有強烈感受(strong feeling)。
鍾稱「民動」正式退出前
趙家賢沒向他提原因
Beel 引用「民主動力」執委會 2020 年 10 月的會議紀錄,問鍾紀錄所載,是否「民動」退出 「35+」的原因。
據庭上所示,該段提及趙家賢匯報,「民動」和戴耀廷受國務院、港澳辦嚴責,「民動」為免被打壓遂退出協調初選;又認為「民動」角色被動、不是第一時間知悉工作進度及消息等;另指初選結果外洩,質疑「香港民研」的保密工作。
鍾答,「喺正式退出之前,趙家賢無同我提出過。所以我唔能夠評論,究竟邊一個原因重要啲,邊一個原因無咁重要」,但可確認此段落「都的確係趙家賢喺初選活動中嘅重要關注」。
鍾重申 2020 年初已有共識
「民動」協助初選眾籌
Beel 又問及,「民動」是否 2020 年 5 月才正式承辦初選眾籌工作。鍾稱,同年 2 月「民動」正副召集人(即趙家賢、鍾錦麟及馮智活)和戴耀廷在太古城會面當日,「我諗…已經係有共識,喺依方面可以協助」。
至於「民動」就初選眾籌的 Facebook 的帖文,鍾供稱他不知由誰草擬,趙家賢有囑他幫手宣傳,但沒提有審閱過帖文內容。
辯方爭議柯耀林
沒去第二次新東會議
另一被告柯耀林的代表大狀唐樂山,就柯有否出席 2020 年 5 月 5 日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一事,向鍾錦麟盤問。鍾盤問下確認,自己當日沒有出席,因他同日主持的西貢區議會會議超時。
唐展示當日西貢區議會會議紀錄,鍾稱紀錄上他的出席、離席時間與其記憶一致,但對柯是否如紀錄所指,於早上 9 時 33 分至晚上 10 時 40 分期間出席西貢區會,鍾稱「我無獨立嘅記憶去確認依樣嘢」。鍾在法官追問下,確認柯有開會,但忘記其出席及離席時間。鍾又同意,沒有理據質疑紀錄的準確性。
鍾錦麟完成 3 日作供
10 被告沒提問
餘下被告包括陳志全、鄒家成、李予信均沒有提問鍾錦麟,控方亦指沒有覆問,鍾正式完成作供,共計 3 日。除上述 3 人,另有 7 名被告沒盤問鍾,包括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及施德來。
控方申請匿名令 法官批准
指關注證人或受網絡欺凌
控方早前提出為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法官周一聽取雙方陳詞,辯方不反對但提出修訂,其中李予信代表大狀關文渭陳詞指,該名證人的名字曾被提及,提出已公開的內容毋須作出限制。
法官李運騰一度指,證人上庭作供或受網絡欺凌,法庭需予考慮,明言要在公平審訊、辯方辯護權益及保護證人三方面取平衡。法官陳慶偉則指,辯方的申請在保護證人此點存有不足,遂駁回申請,並下達匿名令如下:
控方第 101 名證人,日後以「X 先生」代稱;任何人不得以仼何形式披露可識辨 X 先生的資料,包括姓名、相片、出生日期、地址等,直至法庭另有命令;X 先生准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
陳指,任何人若違反匿名令,將視為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或監禁。
3 被告新修訂同意事實
何桂藍提被 DQ 情節
同日控方讀出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的第二份承認事實。何的版本新增她 2020 年被 DQ 經過,指她同年 7 月 22 日向選舉事務遞交提名表格;同月 25 日,時任新界東地區直選選舉主任楊蕙心發信,要求何書面回覆一系列問題,以考慮她的候選人資格及提名是否有效。同月 26 日,楊收到何書面回覆。4 日後,楊向何發書面通知,裁定她提名無效,並交代理由。上述 3 封信件均被列為證物。
黃、林版本,則新增其他被告早前同意的事項,包括把多個範疇下警方搜到證物或網上搜證內容列成證物,涉作者「戴耀廷」所寫的文章、帖文,〈墨落無悔〉聲明、民主動力相關初選文件等。
HCCC69/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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