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在「六四事件」34周年「带走」31人回警署,但关注香港人权的法律团体指出,不少截查既不合理亦缺乏法律基础,目的应是藉此骚扰及阻吓市民无惧地行使言论和集会自由,形同「非法囚禁」;加上无理限制市民悼念「六四」所在的维园和铜锣湾区,团体形容,警方对市民的监察和对悼念的阻挠,「严厉程度属前所未见」。
由一群专注法律及政策研究的香港人权工作者组 成的「香港人权资讯中心」今(15日)早发表报告,指警方今年在正式拘捕外,还新增「带返警署调查」作为预防性拘留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情况令人特别忧虑。
中心指出,香港法律并无授权警方以「带走」的形式将一名市民强制移离某个地方及限制其人身自由;若不是正式被捕,市民亦没有义务协助警方调查。换言之,警方最多只可请求市民自愿性跟随警方离开现场。
但中心分析发现,6 月 3 日和4日共「带走」31人,当中5人被捕;但所有获传媒现场报道的被捕或被带走人士,都没有作出或企图作出任何暴力行为,绝大部份人只是和平地作出悼念行为,甚至只是因为手持黑纸默站丶 手持六四书籍或亮起手机电筒便被警方拘捕或带走。中心引述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早前诠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已指出,自发性的集会同样受到《公约》保护,而对目标人物实施「预防性拘留」以阻止他们参加集会可能构成任意剥夺自由。
中心分析见诸报道的 12 名被截查市民,认为警方带走他们的唯一合理推论,「就是警方故意透过任意截查的方式骚扰及阻吓市民,从而令他们无法顺利及无惧地行使其言论和集会自由。」中心发言人促请警方立即停止此等以「带走」为名的限制人身自由手段。指警方只可在必须的情况下才可拘捕一名市民,而在拘捕以外不可透过任何方式剥夺市民的人身自由,否则会构成「非法禁锢」。若警方希望市民协助调查,则应清晰地解释其原因及提出请求,并说明是否协助纯属自愿决定。
中心亦罗列了警方以国家安全为由而严密监控和限制港人权利及自由的例子,例如在 6 月 4 日前致电不同社运人士,要求他们在「六四」当天不要去维园或不要在社交媒体悼念,甚至着前支联会常委梁锦威「无必要唔好出街」。
中心指出,警方种种行动已严重侵犯市民的集会及表达自由,违反本地法律及国际人权标准,部份行动更是完全欠缺法律基础。中心批评,港府正以过於宽松甚至任意的方式,注释本已不符人权标准的煽动意图罪,令警方可滥用公权力侵犯市民的集会及表达自由,甚至连与悼念六四无关的人 亦一同遭殃。
警方4日深夜发稿,指以怀疑涉嫌破坏社会安宁为由,带走23人,包括本台记者。但记者接触的十馀人,均不知道被警方有此怀疑,遑论怀疑原因是否合理。警方和保安局长邓炳强其後共三次回应本台记者被带走一事,但都未能解释为何有此怀疑,邓炳强强调,若不处理该些人,活动就有机会被骑劫,故须采取行动处理避免事态恶化。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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