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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至今逾 4 年半,逾 800 人被控暴動,其中 22 人於今年被檢控或加控暴動。《法庭線》根據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今年 12 月 23 日,近八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達九成。
603 名罪成被告當中,近四成人認罪,其中 163 人原本不認罪,於開審前改認罪,過半人由檢控至改認罪,相隔 3 年或以上。有候審逾 3 年、於今年改認罪的被告向《法庭線》表示,「高得絕望嘅定罪率,早令我打消『打得甩』嘅念頭」,又指認罪可「節省」更多時間,「既然避無可避,倒不如認,好現實咁降低成本」。
另有候審兩年半改認罪的被告受訪指,「盧建民案」為「暴動」控罪元素訂立指引,認為變相降低了定罪門檻,「著黑色衫就已經可以入到罪」。他們又認為,候審時間漫長、保釋條件嚴苛,「某程度認罪係一個解脫,我可以結束呢種好長候審期帶嚟嘅煎熬」。(見另稿)
踏入 2024 年,仍有 30 人候審,包括非白衣人 7.21 元朗案、7.1 金鐘案及 10.1 灣仔案,排期於明年上半年審理;發還重審的社工陳虹秀等 8 人,則未有審期。另一方面,律政司早前就多宗無罪裁決提上訴,將於明年處理,包括 10.6 灣仔案、11.12 中大案及 7.21「白衣人」王志榮被判無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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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兩少年候審兩年半改認暴動 「某程度認罪是種解脫」
8 人事隔 4 年被控
今年 326 人次審結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由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各區示威活動中,共拘捕 10,279 人,已檢控 2,910 人,當中 1,475 人被定罪,387 人經審訊後無罪釋放。警方數字僅截至 2022 年,其後沒再更新,亦沒有列出被控暴動人數。
據記者統計,截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有 841 人被控暴動罪,其中 22 人於今年被控,包括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的 14 人,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在案件開審前被加控暴動。另外 8 人事隔 4 年被控,如 4 名 7.21「白衣人」、1 人涉 8.31 灣仔暴動。
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及交替控罪,故共涉 878 人次。為準確反映檢控情況、方便讀者理解,以下分析會透過人次為統計基礎。
878 被控人次當中,326 人次於今年審結,包括「47 人案」被告、另涉油麻地暴動案的黃子悅、去年在西貢潛逃時被捕的「健仔」曾志健等 3 人,累計 683 人次審結,佔整體近八成。其中共涉 96 人的金鐘案,為被告人數第二最多的反修例暴動案件,分成 11 案處理,最後一批被告的案件亦於今年 10 月初審結。
232 人次認罪
70% 開審前改認罪
683 審結人次當中,612 人次罪成,其中 232 人次認罪、380 人次經審訊後罪成,71 人次罪名不成立,定罪率達九成。
認罪人次當中,62 人次排期前認罪;163 人次原不認罪,後於開審前改認罪,如涉 23 人的金鐘暴動案,當中 21 人開審前認罪、涉 8 人的油麻地「圍魏救趙」案,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另有 7 人次在審訊期間改認罪。
163 開審前改認罪人次之中,14 人次由檢控至在庭上改認罪,相距 1 至 1 年 11 個月;45 人次相距 2 至 2 年 11 個月;104 人次相距 3 年至 3 年 10 個月。
被告在較早時間認罪,一般可獲「減刑三分一」。而根據「吳文南案」,如被告在審訊前或開審當日認罪,則可獲 20% 至 25% 刑期扣減。法官林偉權在一宗涉 12 人的理大暴動案判刑時關注,案中 8 名被告遲改認罪,距離開審僅 4 個月至半個月。他認為,被告應盡早決定答辯,以取得減刑折扣,「唔認就準備審訊,認就快啲認⋯點解唔可以迅速啲、快啲呢?」
被告:某程度認罪是解脫
定罪率高打消「打甩」念頭
有被告向《法庭線》表示,候審時間是改認罪的其中一個考慮。阿明(化名)於 2019 年被控暴動後,曾經否認控罪準備受審,結果候審兩年半後改認罪。他提到保釋條件嚴苛,「候審係一個無形嘅枷鎖」,無法計劃未來,「某程度認罪係一個解脫,我可以結束呢種好長候審期帶嚟嘅煎熬」。同樣於開審前改認罪的 Gas(化名)則認為,「盧建民案」為「暴動」控罪元素訂立指引,變相降低了定罪門檻,「著黑色衫就已經可以入到罪,咁你係完全冇打嘅機會」。(見另稿)
記者另以書信聯絡候審逾 3 年、於今年改認罪,現正服刑的被告 M。他在信中透露認罪的心路歷程,提到最初不認罪,是想在保釋候審期間完成大學學位,但其後感痛苦及失眠,「尤其當我一早已預計會坐嘅時候,感覺好似有把刀慢動作咁劈向自己」。
M 指,曾經認為「我乜(裝備)都冇喺身」,或有機會被判無罪,然而「高得絕望嘅定罪率,早令我打消打得甩嘅念頭」。他形容,認罪可「節省」更多時間,「既然避無可避,倒不如認,好現實咁降低成本」。
曾處理暴動案、不具名的大律師表示,是否認罪要由被告自己決定,大律師的責任是給予被告法律意見,例如分析哪些證據會對其不利。而他曾經處理改認罪的案件,「可能同案(其他被告)已經分拆咗,啲案例已經睇到法庭取態,或者控方證供係點,(當事人)會清楚多啲」。
至於「盧建民案」提到「在場以言語、示意、行為提供鼓勵,便可被視為參與而有罪」,他認為多份暴動案判詞都有引述該案,均指出「鼓勵」並非高門檻。他亦留意到,現時暴動案的趨勢是被告作供,解釋在場原因等,才有較大機會脫罪,「如果你係唔想畀證供,或者唔畀得證供,咁你就冇辦法就一啲既有嘅狀況作出解釋或反駁,從而阻止法庭作出不利自己嘅推論,變得非常被動」。
37% 罪成被告
判囚 4 年或以上
603 名罪成被告(612 人次,部分人被控多於 1 罪)當中,有 538 人、近九成判囚。其中 7 人被判囚 2 年以下,包括涉 5 人的理大突圍案,判囚 1 年 3 個月至 1 年 7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覆核,上訴庭認為原審量刑起點過輕,但考慮他們即將出獄等因素,駁回律政司申請,此為目前暴動案紀錄最短的刑期。
105 人被判囚 2 年至 2 年 11 個月,200 人被判囚 3 年至 3 年 11 個月,177 人被判囚 4 年至 4 年 11 個月,49 人被判囚 5 年或以上。
刑期最長的是 7.21 元朗白衣人鄧懷琛,他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 7 年。其次為女文員方穎雯,她分別被控 10.1 尖沙咀及 11.18 理大暴動,兩罪分別判囚 4 年 9 個月及 4 年 4 個月,總刑期原則下,她共判囚 6 年 9 個月。餘下 59 人被判入教導所,以及 6 人被判入勞教中心。
律政司就多宗無罪裁決提上訴
料 2024 年處理
踏入 2024 年,與暴動案相關的司法程序繼續進行。目前所有理大案均已開審,部分料明年裁決及判刑。7.21 非白衣人案將於明年 3 月續審,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7 名被告均擬出庭作供。至於候審的 30 人(32 人次,其中 1 人被控 3 暴動罪),包括 7.1 金鐘案及 10.1 灣仔案,排期於明年上半年審理,另有部分人擬認罪,亦已排期答辯。發還重審的社工陳虹秀等 4 人,以及今年被控的 4 人,則未有審期。
另一方面,律政司早前就多宗無罪裁決提上訴,將於明年處理,包括 5 人涉 10.6 灣仔案、11.12 中大案,以及 7.21「白衣人」王志榮被判無罪案,法庭同時亦會處理鄧懷琛等 4 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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