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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的 8 名男女,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周四(28 日)於高等法院再訊。
法官李運騰判 17 歲男生及 23 歲男生監禁 6 年,現年 21 歲女生則判監 30 個月。另外,23 歲男生原為控方證人,控方庭上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在案中的參與程度,故把他由控方證人轉為被告;他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至於唯一不是學生,一直未答辯,被起訴時 24 歲的陳姓被告,則獲控方撤控,當庭釋放。
1人原為控方證人、後轉被告
控方稱刻意隱瞞參與程度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張昊揚,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今被判囚 6 年。女生郭文希早前已承認交替控罪,她正就光城者的「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於教導所服刑。她被判囚 30 個月,毋須再就教導所命令服刑。
17 歲男生何裕泓被控方指為「主腦」、早前已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今被判囚 6 年。
法官亦提及,本案中張昊揚原為控方證人,但及後被轉為被告。控方庭上透露,經過進一步調查後,認為張並無告知警方事實全貌,刻意隱瞞自己在事件中的參與程度,控方亦被他誤導,故張由控方證人身分轉為被告。
另外,首被告陳凱量於今午再訊時,控方正式申請撤控,終止針對他的法律程序,獲當庭釋放。
官:眾人為表達政見
涉案行為形同宣戰
法官李運騰形容,眾人在 2019 年以前,似乎都是好學生,在閱讀眾人的求情信後,認為信中對眾人的描述,及他們在本案承認案情中的形象,兩者存在嚴重差異。
法容同意,當時社會氣氛容易扭曲人的道德判斷,整個事件的腐敗性質(corrosive nature),可以令原本具良好品格的人變得激進。官指,涉案計劃無疑屬「邪惡(evil)」,被告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而第三被告何裕泓為本案領導,張昊揚參與計劃,又進行實地視察等。案發時香港社會仍不穩,眾人為表達政見而進行涉案暴力行為,形同宣戰。
官:罔顧使用公共設施的大眾
法官指,何裕泓以法院為目標,可見他漠視法治,他更令同伙因行動而暴露在危險之中。其行動會對整個社會、法庭及公眾構成風險。根據同意案情,何至少已罔顧使用這些公共設施的大眾。
法官決定以監禁 10 年作量刑起點。基於他向警方提供協助,控方亦確認他對指證另一被告張昊揚有幫助。法官在認罪扣減及考慮他提供的協助後,減刑 4 年,共判監 6 年。
至於次被告、女生郭文希,法官指她在本案中的角色相對有限,僅限於介紹張昊揚及何裕泓二人認識,沒有參與事後的計劃,但如沒有她的協助,張亦無法得到實行計劃所需的人力資源。而辯方指她患有抑鬱症,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她因而無法分辨是非。
法官就郭以監禁 5 年半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法官另指她同樣向警方提供協助。此外,她正就另一宗國安案於教導所服刑,法官指如兩案同時處理,刑期可按整體量刑原則衡量。法官考慮此情況後再作進一步扣減,終下令判囚 30 個月,她毋須再就教導所命令服刑。
官指大學生被告
理應更有學識
針對被告張昊揚,法官指他答應招募更多人行事,又向何提供製作 TATP(一種炸藥)的資訊。法官強調,他為大學生,亦比同案中學生被告年長,理應更有學識(should have known better)。而他本為控方證人,但他的證供有誤導成份,令控方評估其他被告時受誤導,故不會因而作額外扣減。法官以監禁 8 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年。
案情:兩被告商討以法院為目標
案情指,第三被告何裕泓為「主腦」,負責制訂計劃,張昊揚則負責提供資金及製作 TATP 的資訊。張於 2021 年初加入賢學思政,而陳凱量及郭文希則為光城者成員。及後賢學與光城者兩個組織產生爭執,張與陳調解爭議時認識對方。
隨後張退出賢學思政,與陳凱量及郭文希會面,商討反政府的行動。張提出聯絡各大學學生會,以爭取支持及資源。張又告知二人,他為激進政治組織「矢名」設計標誌。張及後又表示要把行動升級,以警署、法院為目標,爭取其他政治組織支持。
郭認為何裕泓與張昊揚想法相似,故介紹二人認識,一同實行計劃。當何聯絡張時,張表示可以為計劃提供資金,又可招攬更多人協助。何稱,張表示可提供 4 萬元供購買炸彈原料,以及讓他在行事後逃離香港。張又稱,可進行實地考察及招募哨兵,並向何傳送製作 TATP 的資料。
張之後與陳及郭二人再會面,期間商討舉行學習小組,以教導一些政治理念,設立武術課程讓人強身健體等,招攬更多人參與行動。張亦通知陳,他及何二人放置炸彈的計劃。
及至 2021 年 6 月,何裕泓通知張,他已進行法院實地視察,張答應在行動當天會招募至少 10 名哨兵行事。警方於 2022 年 10 月拘捕張昊揚。
辯方為何裕泓求情時強調,他案發時僅 17 歲,並非心腸惡毒的人,現已承認罪責,認為判刑範圍應處於 3 至 10 年。
8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交替罪為「串謀導致爆炸」
涉案 7 名被告為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現 21 歲,中六女生)、何裕泓(現 20 歲,中三男學生)、歐文(現 21 歲,中四學生)、陳姓中三男學生(現 17 歲)、羅姓中四男學生(現 17 歲)及蘇穎貞(現 20 歲,中五女生)。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 7 人同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被告張昊揚(23 歲,學生)則於 2023 年 4 月首提堂,他被控相同控罪。
HCCC103/2022、HCCC104/2022、HCCC127/2023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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