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轮普遍定期审议中,香港人权是关切对象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在1月23日(星期二)日内瓦万国宫第二十号会议厅举行的会议上对中国的人权记录进行第四次审议。中国代表团由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特命全权大使、常驻代表陈旭率领。为中国的审议担任报告员的三个国家代表为:阿尔巴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马拉维。香港的人权状况是这次审议议题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是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24年1月22日至2月2日举行的届会期间审议的14个国家之一。

在香港问题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供材料表达了关切。这份由特别程序机制、人权条约机构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实体提交的报告首先提出了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关切:在发生抵触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优先于其他本地法律,因而该法凌驾 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之上。 人权事务委员会和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敦促中国香港立即撤销《香港国安法》并对该法进行独立审查,并迅速采取行动,释放因被控犯有恐怖主义和颠覆国家安全罪而被任意剥 夺自由的残疾人权维护者。

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中国香港采取具体措施,消除酷刑和虐待,特别是确保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都能诉诸独立和有效的投诉机制,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并 确保所有酷刑和虐待指称都得到及时、彻底和有效的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定 罪的予以适当惩处,并确保受害者得到充分赔偿。

人权事务委员会还建议中国香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保护 司法机构不受任何形式的干预;尊重和保护公平审判权,不因政治意见或其他理 由受到歧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律师,特别是代理反对派人士或抗议者以及要求 进行司法审查的律师,使其免受骚扰、恐吓和攻击,并确保所有此类指称得到及时、独立和彻底的调查,确保起诉施害者,罪名成立的予以适当惩处,并确保受 害者能够获得有效补救。

人权事务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一些学者、记者和民间社会代表因合法行使表达自由 权,例如在公共场合喊口号、在法庭鼓掌和批评政府活动,而被逮捕并被控犯有 煽动罪。

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中国香港避免采取任何可能限制行使结社自由的行动,并确保为 包括工会和学生会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的活动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并确保民间 社会组织的成员和代表不因与国际人权机制接触而在《香港国安法》之下受到指 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受到伤害。

人权事务委员会深表关切的是,在 2019 年 7 月至 11 月的抗议活动中,针对手无寸铁 的抗议者,包括孕妇、旁观者、通勤者和记者,过度和不加区别地使用了低致命 性武器和化学物质,包括橡胶弹、海绵弹、催泪瓦斯和含有化学刺激物的高压水炮。

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中国香港采取具体步骤,制定明确的时间表,通过以下方式实行 普选和改革选举制度:增加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由普通选民直接选举的议席数 目;在行政长官选举方面采用公众投票做法;修订候选人资格标准,以确保候选 人的多样性;审查取消资格的标准和程序,废除歧视性标准。

人权事务委员会还建议中国香港加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能力、任务和权力,以 便对监控活动和干涉隐私的行为进行独立和有效的监督,并确保在发生滥用情况 时能够获得有效补救;确保作为疫情应对措施使用的数字应用程序收集的数据严 格用于具体和合法的目的,并在达到这些目的后删除。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建议中国香港扩大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的覆盖 范围,考虑增加对公共住房建设项目的拨款,并降低公共住房申请资格的经济门 槛。94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还建议中国香港拨出专款,从预防和治疗 两方面改善精神卫生保健服务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建议中国香港加强法律保障,保护移民家政女工免遭 雇主及招聘和安置机构的歧视和虐待,包括为此增加对私人家庭的劳动监察,并 有效调查和惩罚雇主的剥削和虐待做法。96 79. 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中国澳门采取必要步骤,建立有效和独立的申诉机制, 受理和调查在无需担心会遭到报复的情况下提出的关于在任何剥夺自由场所,包 括精神病院有人作出酷刑和虐待行为的指称。

人权事务委员会还建议中国澳门确保其关于数据保留和获取、监控(包括通 过公共闭路电视系统进行大规模监控)和拦截活动的法规,包括关于窃听的立法 草案符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建议中国澳门通过立法,规范组织和加入工会 的权利以及罢工权;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工人享有工会权利,不受不当限制或干涉。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的文件除了独立人权专家和小组(特别程序机制、人权条约机构和其他联合国机构实体)的报告中所载信息外,还有国家报告 - 受审议国家所提供的信息;国家人权机构、区域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等其他利益攸关方所提供的信息。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 47 个成员国组成。 193 个联合国会员国中的每一个都可以参与国别审议。中国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审议曾分别于2009年2月、2013年10月和2018年11月进行。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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