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星期四

47人案|罪成被告分6批求情 預定8月中前完成 據悉需就是否採同一級刑罰陳詞

47人案|罪成被告分6批求情 預定8月中前完成 據悉需就是否採同一級刑罰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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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罪成被告 共分 6 批處理求情

被控方指稱為組織者的 5 人,包括認罪 4 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將在 6 月 25 日起處理求情,料需時 3 天。

初選時參選港島區的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6 人將排期於 7 月 2 日求情,預需時 2 天。

參選九東區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6 人排期於 7 月 5 日求情,預需時 2 天。

參選九西區的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參選超區的岑敖暉、王百羽,以及參選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合共 9 人,將排期於 7 月 10 日求情,預需時 3 天。

參選新西區的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8 人排期於 7 月 30 日求情,預需時 3 天。

參選新東區的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合共 11 人排期於 8 月 5 日求情,預需時 4 天。

據悉法庭要求
就被告是否採同一級刑罰陳詞

據悉,法庭本周初向控辯雙方發指示,指鑑於《國安法》下「顛覆國家政權」罪設有 3 級刑罰等級,惟本案定罪被告被裁定為同一項串謀的一分子,要求雙方在書面求情中就多項議題向法庭陳詞,包括是否所有定罪被告均採納同一刑罰等級;如否,為何不同被告應採用不同等級。

法庭亦要求,若認為不同被告應採用不同等級,控辯亦需就個別被告,應分別採用哪一刑罰等級;建議的量刑起點,以及有否任何據《國安法》第 33 條,例如自動放棄犯罪、投案、揭發他人等情況的減刑理據等,作出陳詞。

《國安法》第 22 條訂明,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周裁決 14 人罪成 認罪者待審訊後判刑

本案所有被告在 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院審判程序,當中 31 人認罪。同年 9 月至 11 月,法庭處理案件管理,辯方分別指求情需時半小時至 3 小時不等,當中僅區諾軒、趙家賢冀審訊後判刑。法庭最終在 2023 年 1 月,決定所有認罪被告待審訊後判刑。

至於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他們由 2023 年 2 月至 12 月,經歷 118 天審訊後,在 5 月 30 日裁決。除劉偉聰、李予信無罪外,其餘 14 人被裁定罪成。

其餘 31 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王百羽。

HCCC69/2022、HCCC70/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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