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47人案|新界西周二將求情 8人皆簽共同綱領 梁國雄、柯耀林亦一併處理

47人案|新界西周二將求情 8人皆簽共同綱領、墨落無悔 全部選擇認罪

分享:

 
 
新西 8 人全認罪 會議片段准呈堂

戴耀廷等 5 名組織者,以及港島、九東、九西、超區、衞服界的參選人已先後完成求情,(次序見文末圖),餘下新西、新東兩區。新西 8 名被告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均被指是初選參加者,他們全部選擇認罪。

本案關鍵之一,是各人於各區協調會議上達成甚麼共識,控方以證人口供覆述、「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的文字紀錄及文件舉證,唯獨新西有匿名證人 X,在 2020 年 5 月 8 日協調會議上錄影過程,他將影片寄給警方報案。

據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集中拍攝戴耀廷。法官曾關注片段是公開抑或私下拍攝,X 答「我就唔知道係咪大家都知道,我就咁擺喺袋到」。判詞提及,沒有效理由排除錄音及片段呈堂,但重申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8 人簽共同綱領、墨落無悔

新西參選人除了遞交初選提名表格,亦簽署了該區的「共同綱領」,亦共同發聲明譴責街工不遵從初選結果。另一關鍵文件〈墨落無悔〉,除尹兆堅沒有簽署外,其餘 7 人均以個人或政黨名義簽署;張可森亦為發起人之一。

至於新西初選論壇,則在《國安法》生效後舉行及播出。僅尹兆堅沒出席。

朱凱廸(資料圖片)

案情:朱凱廸論壇稱港處「全面同中共對決」狀態

朱凱廸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他在初選取得 49,901 票,以首名出線,亦有報名參與正選。

案情指,朱有份簽署〈墨〉,其選舉單張顯示他政治聯繫屬抗爭派,政綱亦呼籲解散極權警隊、堅定不移爭取「五大訴求」、立會奪半、推動黃色經濟圈及擁抱「破局」理念。其初選口號「極權面前 在地頑抗」,反映他有意實行案中謀劃。

在初選論壇上,朱稱香港處於「全面同中共對決」的狀態,不同戰線都要「抗爭到底」;又指極權出現時,一定會把檯面政治人物「全面掃走」,「我哋可能係最後一代嘅香港立法會議員,我哋要喺被消失之前盡量發光發熱,令到全世界都睇到香港人係唔會屈服」。他亦提及與陳志全、許智峯在議會以「臭水」抗爭,若立會有更多抗爭派入局,可阻礙《國歌法》通過。

朱亦出席初選投票日之後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會,並發言稱初選是民主派更新的一個開始,指希望能夠在議會戰線上打好民主派的陣線。

張可森
張可森(資料圖片)

案情:張可森帖文提攬炒「制裁中共唔好留手」

張可森案發時為屯門區議員,自稱本土抗爭派,在初選獲 35,513 票,以次名出線,並報名參選立法會。

案情指,張在 2020 年 4 月發起「議會戰線立場聲明書」聯署,提及「議會團結抗爭,寸土不容有失」。同年 6 月,張與梁晃維、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顯示他決志實行謀劃。張亦在 Facebook 發帖提倡攬炒,指「現時香港就係中共手上嘅人質,要求攬炒,就係話畀全世界聽,制裁中共呢個綁匪唔好留手…因為唯有解決個綁匪,人質先可能自由」。

初選論壇上,張發言稱「攬炒嘅形勢呢仿如脫韁嘅野馬」、「希望大家揀一啲唔好阻住抗爭者衝擊立法會嘅人」。張在抗爭派記者會發言指,「選民授權我哋以本土理念同埋我哋嘅抗爭意志繼續帶領成個民主陣營前進,我哋意識到呢份責任」,又呼籲更多人投票,「去令到我哋成個計劃可以得以實施」。

黃子悅
黃子悅(資料圖片)

案情:黃子悅記招指初選是反《國安法》運動序章

黃子悅案發時是前「學民思潮」發言人,自稱是支持本土抗爭派的「政治素人」,在初選取 22,911 票,以第三名出線,並報名參選立法會。

案情指,黃在 2020 年 6 月街站上稱參選是為「向政權宣戰」,並提到自己有參與前線抗爭,其後被起訴暴動罪;亦稱「要喺中共手上奪回香港屬於我哋依個地方,就係我哋依個時代,我哋依一代嘅一個與生俱來嘅一個責任」。

於抗爭派記者會上,黃稱初選是反《國安法》運動的開始、序章,「我哋都唔會再對住呢一個獨裁政權去進行任何嘅妥協…必須要拋棄過往對於民主議政嘅幻想,抗爭就係我哋而家香港人嘅唯一出路」。

伍健偉
伍健偉(資料圖片)

案情:伍健偉論壇稱「一齊用盡方法推倒政權」

伍健偉案發時為元朗區議員,其所屬的政團「天水連線」支持本土抗爭派,初選取 20,525 票,以第四名出線,有參選立法會。

案情指,《國安法》生效前的 6 月,伍曾當眾舉「光時」旗,要求大眾團結一致對抗政權等。其後在初選論壇上,伍曾稱「一齊用盡我哋嘅所有方法去推倒呢一個政權」等。

《國安法》生效後,伍在街站上重申強烈反對,又質疑為何叫「光復香港」、唱〈願榮光歸香港〉,會被視為顛覆政權舉措。伍又指控,中央政府以多種手法打壓民主派,例如「送中」等,另又鼓勵支持者繼續在街頭戰線努力,抵抗極權。

同年 9 月「區區 Interview」播出伍的受訪片段,伍提及「我覺得現時的制裁是未足夠的,所以假若我們能進入立法會,我們仍然堅持會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

尹兆堅
尹兆堅(資料圖片)

案情:尹兆堅單張倡一起對抗強力打壓

尹兆堅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葵青區議員、民主黨副主席及「民主動力」委員,初選獲  18,608 票,以第五名出線,並報名參與正選。

案情指,尹主張議會、街頭戰線;在提名表格夾附的單張指提及「和勇合一 無懼打壓 戰鬥到底」,又標籤中共為極權,呼籲他人一起對抗「前所未有的強力打壓」。

尹另又發帖文,稱參與「黎明行動」者是「喚醒沉默的大眾」,及公開表達對中央、特首、政府和警察的不滿。

郭家麒
郭家麒(資料圖片)

案情:郭家麒公民黨記招為謀劃辯護

郭家麒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黨員,初選獲 13,354 票,以第六名出線,並報名參與正選,其後被 DQ。

案情指,他曾出席公民黨記者會,發言時為謀劃辯護,指根據《基本法》,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共同議程是合法的。郭在會上稱,「就算立法會過半係可以否決政府一啲不合理做法,都係當年《基本法》容許,亦都係希望佢達到嘅目的,就係希望個政府有約制,受監管…」

郭與其他公民黨黨員,包括譚文豪、楊岳橋,曾呼籲美國政府迅速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另他要求美國政府,對特首及官員實施制裁。郭於論壇中支持謀劃,強調會利用權力、政治聯繫或影響力等,盡最大努力進一步推動謀劃並實現目標。

案情又指郭,於集會、社交媒體宣傳初選,包括在 6 月 19 日發表一篇致香港人的英文文章,提及《國安法》在中國被武器化,壓制反對聲音等。

吳敏兒
吳敏兒(資料圖片)

案情:吳敏兒筆記提會運用否決權

吳敏兒案發時為香港職工會聯盟主席,她在初選得票 10,860 ,排名第七落敗,沒參選立法會。

案情指,吳於 FB 發帖宣布初選,提及堅決反對中共政權,又提及「抗爭到底,寸步不讓;胼手抵足,抵擋強權」,強調「只有工會、街頭、國際、議會四線合一,先有可能勝出呢場仗」。

吳在初選論壇中表示支持工會戰線,並呼籲支持罷工。她被捕後被搜出論壇筆記,當中提及「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否決權,同香港人抗爭到底」、「表達對年輕人、對攬炒的 endorsement(支持)」。

案情續指,吳在初選至選舉延期,以個人及香港職工會聯盟主席身分,展示對謀劃的承諾,包括在 FB 發帖、受訪時承諾行使否決預算案的權力、承諾利用工會發動全港大罷工等。

譚凱邦
譚凱邦(資料圖片)

案情:譚凱邦承諾無差別兩次否決預算案

譚凱邦案發時為荃灣區議員、新民主同盟黨員,他在初選得票 4,865,排名第八落敗,沒參選立法會。

案情指,譚於 2002 年 6 月在新民主同盟的選舉活動中宣布參選初選,承諾會無差別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實現「五大訴求」;另在 FB 發帖,承諾會竭盡所能與政府對抗,又指如果當選,「會以最快速度清算以立法會保安之名與香港人對抗的前警員」,並加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主題標籤(hashtags)。

譚在初選論壇上,強調支持街頭戰線、議會戰線和工會戰線,並稱願意與其他被告在立法會抗爭,包括使用武力,「喺議會路線係同時間係有鬥文,亦都鬥理,亦都鬥武嘅」。案情續指,譚在初選至選舉延期展示對謀劃的承諾,包括承諾行使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

官裁定梁國雄罪成 指社民連立場變

至於參選新東初選的梁國雄,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梁案發時為立法會前議員、社民連副主席。他在新東初選中得票 9,292,排名第九落敗,沒參加正選。梁於審訊時未有作供。

判詞指,知悉社民連在協調會議時的立場,但指立場其後有變,並引該黨於 2020 年 5 月發表的〈爭奪全面否決權持續不斷抗暴政 — 社會民主連線回應當前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指文章表明「檢視過去立場,擬訂最新策略」、「與港人共同對抗中共暴政」,裁定梁知悉涉案謀劃。

對於辯方指梁國雄過往在議會都否決政府預算案,法官認為,梁過往有沒有否決預算案並非本案焦點,指梁作為前立法會議員,必然知道重複否決預算案會造成的後果,會對政府運作造成嚴重影響,裁定他罪成。

官裁定柯耀林罪成 拒納議助證供

同樣參與新東初選的柯耀林,案發時為西貢區區議員、區政聯盟前召集人。他在初選中得票 1,489,排名第十一落敗,沒有參加正選。

柯不認罪,在審訊時未有作供,但傳召其議員助理、初選選舉經理陳展浚作供。陳供稱,柯沒提過會否決預算案,又指柯簽署〈墨落無悔〉,是因團隊知悉有其他參選人簽署。

判詞指,柯的選舉單張提及「真香港」已不復再、極權日漸加強打壓等,其 FB 帖文指議會不再是議事地方等,指不可抗拒的推論是柯不會審議任何預算案或政策;形容柯對「殖民管治」的看法,與鄒家成相近。

法官又裁定陳展浚為不可信、不可靠的證人,不相信柯會因事忙而沒緊貼政治發展,尤其柯已活躍政治多年。官又引用柯的 WhatsApp 訊息,指提及戴耀廷沒再談論動用否決權,裁定柯充分知悉局勢發展,對謀劃完全知情,裁定他罪成。

HCCC69/2020、HCCC70/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