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

721白衣人案|英龍圍暴動等罪成 鄧嘉民提上訴 上訴庭10月中處理

721白衣人案|英龍圍暴動等罪成 鄧嘉民提上訴 上訴庭10月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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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鄧嘉民出庭時故意改外型

本案原審為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控方原由外聘大律師伍家聰代表,後改為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被告鄧嘉民則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

法官裁決時指,比對入境處紀錄照片、警方拍攝的照片及本案片段,指鄧嘉民出庭應訊時,故意改變外型,但肯定他是片中男子。

官又指,鄧曾扔工程燈、木棍,並用藤條指向黑衣人,其存在不只鼓勵,亦為主要參與者;官另裁定白衣人達協議用藤條、木棍打傷黑衣人,而鄧是白衣人,亦是協議的其中一員。

官判刑時則稱,片段顯示白衣人襲擊黑衣人,「造成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他們不應該以『私了』的方式自行執法」,亦不應以暴力表達不滿,應該報警處理;又指被告手持藤條,雖沒證據顯示其行為令黑衣人受傷,但他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暴動。

林卓廷等 7 人上訴待排期

綜合至今 6 宗 721 事件的法庭案件,共 22 人被起訴,均在區域法院完成原審。

白衣人案佔 4 宗,13 人罪成,除本案上訴人鄧嘉民外,另外 12 人為鄧懷琛、王浩昇、鄭文傑、吳偉德、林觀良、林啟明、鄧兆雄、程偉明、吳偉南、鄧英斌、黃英傑,以及原審時無罪、上訴獲發還重新考慮後罪成的王志榮(見報道)。

他們大多被控參與暴動及傷人罪,而暴動罪的量刑起點由判囚 3 年半至 7 年不等,最後亦被判囚 3 年半至 7 年(見報道),王志榮與鄧懷琛均判囚 7 年,達區院判刑上限。

此外,白衣人案的被告蔡立基,原審被裁定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罪成,他上訴得直,上訴庭指原審辨認不當,撤銷其定罪(見報道)。

至於非白衣人的兩宗案件,共 8 名被告,全被裁定罪成,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楊朗、尹仲明、葉鑫昇及何贊琦,他們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量刑起點由判囚 2 年半至 3 年半不等,最後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見報道)。

林卓廷及同案另 6 人均提出定罪及或刑罰上訴,正待排期。

CACC9/2025(DCCC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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