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8.31灣仔暴動案 律政司上訴後推翻無罪裁決 女學生需時考慮重審答辯意向 押後9月再訊

2025-07-22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灣仔的衝突中,一名法律系女學生獲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律政司針對無罪裁決申上訴。上訴庭批准律政司就暴動罪上訴,撤銷無罪裁決及訟費命令,並發還予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至於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維持無罪裁決。早前的提訊中,被告曾表示擬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惟終院上訴委員會早前駁回申請。案件今(22日)於區院再提訊,辯方律師表示不久前收到終院就著本案的最新進度,冀申請押後以待被告考慮答辯意向。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批准押後至9月4日再提訊,屆時被告須向法庭表明答辯意向。被告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湯嘉欣(被起訴時21歲,現25歲),於2021年8月獲區院法官李俊文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均不成立,並獲批出訟費。律政司其後針對無罪裁決和訟費命令提出上訴。

2024年6月,上訴庭批准律政司就暴動罪上訴,撤銷無罪裁決和訟費命令,並下令將此項控罪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至於律政司就攻擊性武器罪的上訴則被駁回,維持無罪裁決和原有訟費命令。

被告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許可證明書,惟該申請於2024年10月被拒絕。被告其後向終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惟終院上訴委員會於今年7月16日頒下命令,基於被告沒有合理上訴理據而駁回申請。

今日開庭後,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吳珞珩表示,不久前收到終院就著本案的最新進度,冀申請押後以待被告考慮答辯意向。代表控方的大律師韋浩棠表示不反對押後。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批准押後至9月4日再提訊,屆時被告須向法庭表明答辯意向。被告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高官並暫定本案於明年1月5日,在原審法官李俊文席前再聆訊,若被告選擇認罪的話,當日便會進行認罪答辯和求情;若被告不認罪的話,該聆訊便會用作提訊性質,屆時辯方需交代審訊中打算爭議的議題。

據控方案情,被告於當日在灣仔道近天樂里交界遭警員截停,當時她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長褲及白色運動鞋 ,戴著防毒面具,頸上有一條黑色圍巾,背著背囊,手持一把傘。背囊發現攜有黑色護膝、迷彩頭盔、護目鏡、手套、三卷魚絲和鐳射筆等物品。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31日在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5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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