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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男子被指是「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指在社交媒體宣傳「建國聯」、「香港議會選舉」,電話紀錄另顯示,他向「建國聯」創辦人稱,自己擅長分析和演講,同意為「建國聯」成立一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
男生周五(3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男生沒積極作為、屬「其他參加者」。惟官指男生「似乎主動」聯絡創辦人,就「建國聯」發展提出建議等,屬「積極參與者」。辯方強調,男生案發時「不知天高地厚」、「痴人說夢話」。官押至 11 月 27 日判刑,候索取一系列報告。
首被告、案發時 15 歲男學生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案件由法官練錦鴻審理。
案情:被告於個人社交媒體
宣傳「香港議會選舉」
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建國聯」)是男子姜嘉偉於 2024 年創立的非法組織,其主張包括「光復香港」、「香港獨立」和「殲滅中國共產黨」。「香港議會」則是由政治活躍及在逃人士於 2022 年創立的非法組織, 宗旨是藉非法手段實現「香港獨立」,並推動各國對抗中國共產黨。
2025 年 2 月起,「香港議會」籌組選舉投選「議員」;同年 6 月 30 日,「香港議會」宣布有 15 名參選人當選「議員」,其中 8 人屬「建國聯」。
案情指,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7 月,「建國聯」進行多次內部討論及視像會議,商討該黨內部架構運作、參選「香港議會選舉」等。首被告為「建國聯」活躍成員,被稱為「白鴿」,即擔任「秘書長」及「評議會成員」。他案發時亦是「建國聯」其中 6 個通訊群組的成員,於今年 1 月 25 日至 5 月 28 日間,參與過 6 次視像會議。
案情續指,首被告於 2024 年 10 月 13 日至 12 月 7 日,在其 3 個 Instagram 帳戶及 1 個 Threads 帳戶上,發布「香港議會選舉」及「建國聯」海報,宣傳選舉及呼籲大眾投票予「建國聯」,又發布有關「建國聯」黨徽草稿的帖文。上述帖文截至今年 6 月 25 日,共獲得 47 個讚好及 5 個轉發。
案情指,首被告今年 3 月 26 日,被警方以煽動罪拘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擁有上述 Instagram 及 Threads 帳戶,帖文均由他發布。
案情:電話紀錄顯示
被告要求加入「建國聯」
首被告在錄影會面又指,對於發布「香港議會選舉」海報,他不認同「香港議會」的主張,亦反對參加「香港議會選舉」的投票,冀投票的人用選票「踢走」反對香港的候選人。就「建國聯」海報帖文,稱希望大家「公審」其黨主張的對錯。至於黨徽草稿,他則稱出於魯莽,無意顛覆國家。
案情指,首被告就「煽動罪」獲保釋候查,但於本年 7 月 9 日再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情續指,警方拘捕首被告時,搜獲一部手提電話,發現他於去年 11 月接觸姜嘉偉,要求加入「建國聯」,當時他聲稱自己擅長分析和演講,同意為「建國聯」成立一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的資料,亦就「建國聯」的名稱及黨徽設計等,提出各項建議。他更表示因年齡關係,將會參選第三屆「香港議會選舉」。
辯方求情指屬「其他參與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本年 3 月 26 日首次被捕後,直至本案控罪日期最後一天(7 月 9 日),都沒有再做任何事情,或發布任何帖文意圖顛覆國家。控方則反駁指,雖然證據上沒顯示首被告繼續參與,惟當中的「串謀」依然存在,沒證據顯示首被告退出相關串謀。
辯方同意該串謀繼續進行,但指需考慮首被告於串謀的角色,稱他在首次被捕後的角色為「被動」,沒積極作出任何事情參與串謀,冀法庭裁定首被告屬「其他參與者」,判入教導所。
辯方續指,若法庭認為首被告屬「積極參與者」,冀可考慮他在被捕後,如實供述其罪行,即等同「自動投案」,將其犯案嚴重性降低至「其他參與者」。辯方補充,被告剛滿 16 歲,患有自閉症,幼年時曾就讀特殊學校,若法庭無法降低其參與程度至「其他參與者」,希望可判處最低刑罰,即監禁 3 年。
控方再反駁指,首被告就本案被捕時保持緘默,雖曾向警方交出電話及電腦密碼,但另兩名被告一早提供相關資料,他的協助對警方調查不大。
官質疑屬「積極參與者」
法官練錦鴻質疑,首被告「似乎主動」聯絡姜,要求加入「建國聯」,又表示自己的能力有助「建國聯」,並曾就「建國聯」的發展等方面提出建議等,質疑他屬「積極參與者」。
辯方表示,同意控方案情,但強調首被告除提出意見外,似乎沒有其他實質行為分裂國家,「佢只不過係 15 歲嘅年青人」,案發時「不知天高地厚、不知道事件嚴重性」,「痴人說夢話」,認為程度不屬「積極參與者」。
官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7 日判刑,以候背景、教導所、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另向首被告強調本案性質嚴重,索取報告並非對判刑有任何取向。
3 人被控串謀分裂國家
被告依次為 15 歲男學生、陳泰森(26 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早前伍始東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
3 人同被控於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DCCC1367/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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