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的案件,今(13日)早进入第二日求情,该报已承认罪行的五名高层被告将会在庭上呈上个人和各界求情信,但首被告黎智英,他及其家人朋友均没呈交求情信。评论认为,这反映他不接受其罪名成立的裁决;但亦有人认为,他心忖政治决定不会因为他求情而有影响,故此放弃。而亲京报章《大公报》亦在近一星期间中以主要篇幅重提黎智英罪状,昨日更以头版和底版「跨版」形式表明态度:《黎智英祸港 罪不容赦》。
黎智英裁定罪成,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而从其他被告的辩方自求量刑起点,亦可窥探被指是主脑的黎智英的量刑。以污点证人身份顶证黎的前《苹果》社长张剑虹,其辩护律师表示,张在案中参与属「相对次要」,是听令行事;若视张为勾结罪中「罪行重大」的被告,也应采纳该等级被告的最低刑期,以监禁10年为起点。另一名身为律师助理的污点证人陈梓华,其辩护律师承认陈属「罪行重大」,但量刑起点应较黎智英低,建议起点介乎12至15年监禁。另一污点证人李宇轩,同意属「罪行重大」,但并非案中主脑,然而,他没有提出量刑起点建议。
在暂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中,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昨午才听取黎智英的「求情」,不过,黎的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只就黎的 78岁高龄丶健康及单独囚禁要求轻判,控辩双方更就此展开争辩。
双方对黎智英体重下降及单独囚禁有分歧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在庭上指出,惩教署昨早的医疗报告显示,黎智英身体健康状况正常。至於辩方称黎体重暴跌,但根据狱方医疗团队资料,黎本月体重为 79.2公斤,与2020年还柙时的 80公斤,相差不大;其身高体重指数(BMI)跟他刚还柙时几乎一样,只是根据专家意见,以亚洲成年人计算标准,黎有肥胖症。
彭耀鸿对此不表认同,认为惩教署纪录可能有手民之误,指黎智英在2024年体重曾有 86公斤,去年4月则跌至 75公斤,减重达11公斤,现时已不能以黎的昵称「肥佬黎」来称呼他。但法庭最後确认控方的纪录。
至於黎智英的健康情况,辩方引述报告指,黎患有多项疾病,包括高血压丶糖尿病丶眼疾丶心脏病,以及指甲和肌肉发炎等,认为他年龄已达平均寿命,在囚的每一日都令他走向生命尽头。控方则指出,黎曾多次报称身体不适,包括投诉脚趾受感染,但又拒绝接受医护团队检查;另外,黎在去年 9月声称听力出现问题,经检查後未见他有听力退化。
在单独囚禁一事上,控方指出,黎是担心在狱中受到骚扰而申请单独囚禁,署方其後每月都会检视其单独囚禁安排,并获黎确认其单独囚禁的意愿。控方又说,黎还柙期间享有法例下的权利,包括维持社交接触丶领圣餐丶收取刊物丶从事有意义又轻量的工作及每日运动等。
辩方则指出,黎是应署方要求丶没看清楚的情况下签署了单独囚禁的文件,但他不打算就此说服法庭。彭律师强调,不论单独囚禁是否基於黎的要求,但这毋疑是对黎的一种额外惩罚。不过,法官李运腾不认同这是额外惩罚,因为黎可随时要求中止安排,只认同单独囚禁会窒碍社交生活丶令人苦闷。
黎智英此案刑期最快年中起计算
彭律师坚称,黎是因为特殊情况而必须接受单独囚禁,以黎已接近预期寿命,其他病痛虽不致命但却令他的还押生涯比其他人更严酷,希望法庭判刑时予以综合考虑而轻判。
无论法庭如何裁决,黎智英的「勾外案」刑期不可即时展开,因为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在庭上指出,黎早前因公众集会丶欺诈等罪行所涉及的刑期,如获扣减因狱中行为良好而减刑三分一,其刑期可於今年 6月 11日刑满;若黎不获狱中行为良好减刑,则於 2028年 5月 11日服刑完毕。意味黎的「勾外案」刑期最快也要在6月11日之後开始服刑。
根据修订後的条例,国安罪犯未必能获得三分之一的狱中行为良好减刑,而是须要监狱署长信纳该名囚犯不会危宫国家安全,才可享有该三分之一的扣减。黎智英现时服刑的罪名虽然不属国安罪行,但当局强调,行为良好的刑期扣减并非必然。
至於同案被控的三间《苹果》相关公司,代表的的辩方大律师确认,三间公司共有71项刑事定罪纪录,大部分跟发布不雅刊物有关。他指出,目前三间公司资不抵债,已被清盘人接管,无力偿还罚款,请求法庭轻判。
现年78岁的黎智英,否认两项《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刊印煽动刊物」罪,但上月被法院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有关裁决受到美国丶英国丶欧盟等方面的批评。同案八名被告则已认罪,当中包括六名前《苹果》高层。馀下五人,包括前副社长陈沛敏丶前总编辑罗伟光丶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丶前主笔冯伟光和杨清奇,法庭会由今天起处理他们的求情。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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