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

國安時代|61歲退休男fb發帖「結束一黨專政」 官指足以危害國家統一 判新煽動罪成囚12個月

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4 月 15 日


61歲退休男子被指在8個月內多次於 Facebook 上發布煽動憎恨中央等內容,去年11月底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今年1月被正式落案起訴23條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告周二(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涉案帖文設定為公開,內容以推翻中共為核心訴求,煽動獨立,言論超過一般政治表達範疇,足以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被告被捕後仍以言論自由為辯解,圖合法化煽動行為,考慮被告行為有重複性及系統性表達模式,判入獄12個月。


被告莊偉文(被起訴時為61歲),報稱為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表示認罪。控方案情指,被告使用「Holy Raymond」名字的 Facebook 帳戶,發布53則煽動性帖文,被告帳戶頭像圖片寫有「天滅中共,天佑香港」字句,其帳戶有4,000多個追蹤者。


帖文涉及鼓吹台灣獨立和香港獨立,以及中共解體,成立中華聯邦;帖文帶分析指中共共識為侵佔台灣,及支持台灣獨立統一中國;提到中國分崩離析,香港極可能獨立成國,帖文又分享唐英傑騎着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之照片,另帖文提到「天滅中共」、「我徹底反共」、「結束一黨專政」等,並提及特朗普帶領美國入侵中國,美國人落地生根,可生為中國人。


涉案帖文又指控中共當中國人為「人礦」,強摘人類器官,又認為關愛隊為中國監控香港社區的方法,以及「不投票是香港人給中央的回禮」。案情續指,被告在住所附近被截停,警誡下稱「所有帖文都係我發布同轉載,我發表言論自由」;承認帖文與自己信念不謀而合,揭露中共錯誤行為並堅信中共會因其罪行解體,又主張中共變成聯邦,而港、台變獨立。


法官拒接納被告對法例有誤解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多年來奉公守法,從沒想到作奸犯科,是次犯案基於對條例誤解,以為沒干犯罪行,強調被告已汲取教訓,日後重犯機會微乎其微。辯方表示,被告 Facebook 帳戶雖有4,000多名追蹤者,但因沒甚麼人回應,故被告犯案行為對社會影響有限,大部分帖文流於情緒抒發、自我陶醉的揣測,沒有鼓吹行動,更指當中不時流露出「愛國愛港之情」。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前引述辯方求情陳詞,透露被告已離婚,與前妻及子女同住,任銷售員逾四十年,已退休6年,1999年成為法輪功信徒,由於法輪功在國內被取締,故出現強摘器官等假訊息,被告從中萌生香港獨立等政治理念,犯案僅轉載帖文發泄情緒。辯方又呈上被告前妻及子女撰寫的求情信,讚揚被告本性善良及盡責。


蘇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經網上廣泛使用平台發布煽動性訊息,在21個月內發布53則涉案帖文,平均每月發布不少於兩則,被告的社交平台帳戶頭像毫不掩飾宣示政治理念,涉案帖文獲600多個讚好,數量不低,且設定公開,網民可自由瀏覽,覆蓋範圍廣泛。蘇官強調,帖文以推翻中共為核心訴求,煽動港獨和台獨,言論超過一般政治表達範疇,足以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同時意圖煽動他人產生仇恨與敵對情緒,製造社會分化與對立。在網上利用虛假資訊或捏造事實以激發情緒或誤導受眾,批評惡劣性較以客觀事實借題發揮的煽動行為更甚,對國家安全的潛在風險不容輕視。


蘇官續指,「唐英傑案」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案,獲傳媒廣泛報道,被告誤解難以成立,又指被告被捕後仍以言論自由作辯解,企圖合法化自己的煽動行為,被告政治立場在其心中根深蒂固,非偶發行為,屬重複與系統性表達模式,公然挑戰國家政權,考慮被告犯案手法及潛在影響,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除獲認罪三分一刑期扣減外沒其他減刑理由,判被告監禁12個月。


案件編號:WKCC1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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