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6 年 5 月 27 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日前对一起涉及家庭教会的案件作出判决。现年 77 岁的河南籍基督徒杨治金,因参与跨省的基督教信仰分享、神职培训及协助教友聘请律师,被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此案再次引发外界对于地方司法机关扩大适用邪教罪名、压制民间宗教信仰自由的质疑。
据悉随州31人所谓全范围教会案于 5 月 22 日宣判,因为都是拆成一两个人的小案。加上当局严密封锁消息,目前,最高的宋玉德牧师被判刑四年,最轻的两年四个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其辩护律师进行了坚决的无罪辩护。辩护律师明确指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所指控的该教会传播的“歪理邪说”——包括“信耶稣上天堂”、“人人都有罪、需认罪悔罪”等,实际上全都是正统基督教的核心信仰内容。
辩护方强调,杨治金并未参与任何所谓的邪教组织,该信仰团体也没有神化指控中的首要分子,更没有限制任何人身自由。信徒自愿拿出的收入十分之一作为“奉献”,属于传统基督教活动中的常见仪式,不应被定性为非法敛财。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杨治金有任何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应依法宣告无罪。
法院判决书显示,杨治金被重判的核心原因之一,在于其具有高度组织性的民间信仰网络。判决认定,杨治金与同案人管理跨越鄂豫两省的多个基层教会,并指控其设立了负责日常事务的“操心肢体”(关怀之意)安排讲道的“讲道组”以及为青年介绍对象的“青婚组”等。
判决书中将“维权行为”也列为了犯罪事实:2023 年 9 月,在得知随州部分教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杨治金与其他教友携带奉献款前往随州,试图为被捕人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这一正常的法律互助行为,在判决中却被解读为“跨省开展邪教活动”及“对抗执法”的加重处罚情节。
辩护方强调,杨治金并未参与任何所谓的邪教组织,该信仰团体也没有神化指控中的首要分子,更没有限制任何人身自由。信徒自愿拿出的收入十分之一作为“奉献”,属于传统基督教活动中的常见仪式,不应被定性为非法敛财。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杨治金有任何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应依法宣告无罪。
法院判决书显示,杨治金被重判的核心原因之一,在于其具有高度组织性的民间信仰网络。判决认定,杨治金与同案人管理跨越鄂豫两省的多个基层教会,并指控其设立了负责日常事务的“操心肢体”(关怀之意)安排讲道的“讲道组”以及为青年介绍对象的“青婚组”等。
判决书中将“维权行为”也列为了犯罪事实:2023 年 9 月,在得知随州部分教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杨治金与其他教友携带奉献款前往随州,试图为被捕人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这一正常的法律互助行为,在判决中却被解读为“跨省开展邪教活动”及“对抗执法”的加重处罚情节。
| 杨治金判决书 |
尽管法院最终驳回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坚称杨治金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华援助协会认为此类判决反映了当前对于非官方注册的“家庭教会”或民间信仰团体的打压力度正在持续上升。
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表示:“这些弟兄姐妹是无辜的基督徒,不是罪犯。他们唯一的‘罪名’,就是拒绝让政府控制他们的信仰与教会。中国共产党正在继续利用法律作为迫害宗教自由的武器。国际社会绝不能对此保持沉默。”
随州教会被指控其属于“全范围教会”,但当事人均没有承认自己属于该教会系统。根据对华援助协会掌握的资料,“全范围教会”虽在1995年被官方认定为取缔对象,但在实际执法中,地方当局往往将普通的基督教家庭聚会、内部奉献金管理、以及信徒间的法律互助,一律套用《刑法》第300条进行政治化与刑事化打击。这种将信仰行为等同于“破坏法律实施”的司法实践,不仅剥夺了高龄长者基本的信仰权利,也对基层社会的宗教自由空间造成了进一步的挤压。
对华援助协会高珍赛
对华援助协会高珍赛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