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涉及《港區國安法》及反修例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其中正就民主派初選案服刑的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串謀流亡海外的羅冠聰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遭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完成交付程序,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黃之鋒今由懲教人員押解到庭應訊,身穿深藍色裇衫,身形消瘦,手持文件夾步入被告欄,期間向旁聽人士揮手點頭,多國領事館均有派代表到庭旁聽。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案件早前多次提訊後仍未能交付,今終完成交付程序,將轉介高院作後續聆訊。修訂控罪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港府或中國實施制裁。
散庭後,有人向黃高呼「保重呀之鋒」,惟即被保安提醒需保持安靜,黃之鋒離庭時向旁聽人士點頭鞠躬。
吳子樂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另一宗案件涉及港警國安去年拘捕5人,指控他們於反修例運動期間製造及提供武器,包括在「反恐第二案」中獲陪審團裁定無罪的第三被告吳子樂。吳與另一名被捕男子其後被起訴,指兩人於2019年計劃為前線示威者提供自製弓等武器,被控「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吳另再被控兩罪。案件同日再提堂,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兩人沒有保釋申請,續須還柙至6月2日於區院答辯。
吳子樂今身穿藍色裇衫及黑色西裝,看來略顯消瘦,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陳維亮則身穿黑色外套及T-shirt,由私人律師代表。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涉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吳另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控方今申請修訂為「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罪,另再新增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兩罪指吳於2019年11月14日至15日期間,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另涉於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申請押後至6月2日,並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作答辯,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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