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

王友群:我的八个亲身经历证明中共一决策错了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新唐人电视台提供)

【大纪元2026年05月23日讯】27年前,1999年7月,中共作出取缔法轮功的决策。这个决策是错误的。但是,这个错误决策却被中共持续执行长达27年,给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我亲历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全过程。此前,我曾从不同角度论证中共取缔法轮功的决策是错误的。今天,我再根据我的亲身经历,提出证明中共这个决策错了的八个证据。

一、中纪委监察部对我的申诉问题“研究”了1600多天,竟然没有研究出一个结果来。

中共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1999年7月20日,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当天,我被中纪委、监察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武警总队四家组成的专案组“隔离审查”。

专案组经过长达135天的内查外调,没有发现我有1分钱的经济问题,没有发现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没有发现我有工作上的违纪问题。我唯一的“问题”是,1999年5月7日,我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写了致当时的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江泽民的信《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5月8日,以挂号信方式,寄给了江泽民,就法轮功问题,向江讲了真话。

讲真话,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讲真话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却因为就法轮功问题向江讲真话,被开除党籍、剥夺在中纪委监察部工作的权利(辞退)。

我认为,当年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对我的处理是错误的。

从2004年2月中旬起,我开始依法向中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申诉。同年7月22日,中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副书记贾育林告知:我的申诉“正在研究中”。

直到2008年7月11日我被北京警察非法抓进看守所之日,长达4年零5个月、1600多天,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对我的申诉问题,竟然没有研究出任何结果来。

中纪委监察部是干什么的?是中共反腐败的最高专门领导机关,是专门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是否遵纪守法的。作为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理应是带头遵纪守法。

根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收到我的申诉信之后,“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但是,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收到我的申诉信之后,除了上述“正在研究中”的答复外,在长达1449天的时间内,却违反宪法第41条的规定,对我的申诉问题,没有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而是一拖,再拖,三拖。

如果当年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对我的处理是正确的,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收到我的申诉信之后,可以及时回复我:“经查,1999年对你的处理,事实清楚,运用法规适当,处理正确。”

为什么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拖了4年零5个月对我的申诉仍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回复?

合理的解释是,当年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对我的处理是错误的。

如果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承认当年对我的处理是错误的,就必须承认中共取缔法轮功的决策是错误的。

但是,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没有勇气承认中共取缔法轮功的决策是错误的,只好“三十七计,拖为上计”。

二、我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检举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的信没有被认定为违法。

2008年7月11日,第29届北京奥运会前夕,我因坚持在法轮功问题上讲真话,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先是被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后被换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再后来被押回西城区看守所。

2009年10月7日,我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非法判刑5年;同年11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非法裁定:维持原判。

2008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东一区102监室内,我写了一封致时任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的检举信《关于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议》。

信中,列举了我被抓进看守所之前写的讲清“中共取缔法轮功的决策是错误的”真相的最重要的信。这些信的写作对象包括:宋平、万里、乔石、朱镕基、李瑞环、尉健行、叶选平、候宗宾、曹庆泽、徐青、刘丽英、傅杰、彭吉龙13位退休的前中共政治局和中纪委监察部领导,江泽民,胡锦涛等9位中共政治局常委等。

信末,我提出两点强烈要求:第一,依法逮捕周永康;第二,周永康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此信写好后,上交解国建(音)警官,解国建警官立即上交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员窦峥(音),窦峥立即提审了我。

此前,窦峥提审我时,我都拒绝回答他提出的任何问题。

这次,为了留下一份白纸黑字的历史记录,我同意做一份笔录,上面详细记载了王友群2008年11月19日写了致胡锦涛的检举信《关于依法逮捕周永康的建议》。仔细确认这些信息后,我在笔录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周永康当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是中共“610”办公室、公、检、法、司的最高领导,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在中共最高层的代理人,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总指挥,是中共有史以来地位最高、权势最大、声名最显赫的“政法王”。

我的这封检举信,是直接向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总指挥发起挑战,是在周永康被依法逮捕前6年“判处”了周永康政治生命的死刑,是对中共取缔法轮功决策的全盘否定。

按照法律常识,我在公安局预审阶段写的这封检举信,是否存在“诬陷”、“敲诈勒索”周永康的违法问题,警方肯定要审查。如果存在违法问题,警方移送检察院起诉时,法院审判时,肯定会成为我的一大罪状。

尤其是,我检举的是中共政法系统最大的官,且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如果公、检、法三家审查后认定我犯了“诬陷”、“敲诈勒索”周永康两项罪,法院肯定会以最重的刑罚惩罚我。

但是,出乎中国许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官员、警官、检察官、法官、狱警意料之外的是:无论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初审判决书,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对我的上述检举信,都没有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周永康。

如果说,我在法轮功问题上犯了罪,那么,这封检举信就是最重要的证据;但是,初审法院和终审法院都没有认定这封检举信违法。

这表明:我在法轮功问题上没有犯罪;法院对我的判决是非法的,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如果说,这封检举信不存在违法问题,那么,这封信也是证明“中共取缔法轮功的决策是错误的”重要证据之一。

三、我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控告江泽民,没有被法官认定为“诬陷”、“敲诈勒索”江泽民。

江泽民何许人也?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核心决策人。

1999年4月25日晚,江泽民在从未对法轮功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在写给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信中,竟然得出了必须“战胜法轮功”的结论。其中,江提到,法轮功“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无联系”?这是江把法轮功跟“国外敌对势力”开始挂勾。

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在中共政治局会议上部署镇压法轮功时称,法轮功的产生和蔓延,“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同党争夺群众、争夺阵地的一场政治斗争。

江将法轮功与“国外敌对势力”挂上勾之后,中共党媒发表了大量诬蔑法轮功“卖国”的文章。

那么,到底是“江泽民卖国”,还是“法轮功卖国”,这是一个必须澄清的大是大非问题。

我被关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期间,针对江泽民将相当于40多个台湾的中国领土无条件送给俄罗斯等国的严重犯罪行为,以及江对我的迫害,写了多封控告信,上交李东警官等。

信中,我多次强烈要求江泽民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1000万元;同时提出,“由最高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判处江泽民死刑100次、1000次、10,000次也丝毫不为过”。

按照法律常识,看守所警官不参与处理在押人员的案子,看守所警官收到在押人员的控告信之后,应该交给具体负责办理在押人员案子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办案的警官、检察官、法官收到控告信之后,要对控告内容是否违法,进行审查,如果涉嫌“诬告”、“敲诈勒索”等,要追究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我写控告江泽民的信时,我的案子处在法院审理阶段。但是,无论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还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审查我控告江泽民的信之后,都没有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江泽民。

顺便再说一件与之相关的事。在被抓进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前10天,2008年7月1日,中共建党87周年纪念日,就江泽民的卖国问题,我写了《江泽民是“分裂中国”的千古罪人》一文,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官员韩军,我的中学校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等。

文章结尾处,我写道:“江泽民是当代中国最邪恶的政治骗子、政治流氓、政治混混、政治臭虫、政治垃圾、政治败类!”

2008年7月11日,北京警察到我家抄家时,抄走了这封信的底稿、寄信的挂号凭证等。

有意思的是,这样一篇猛烈抨击江泽民卖国的文章,没有被列入我的“犯罪证据”中。

我是从1995年5月3日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至今已修炼31年(在中国20年,在美国11年)。应该说,我在法轮功问题上是有一定发言权的。

这里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据我所知,法轮功没有敌人;修炼法轮功永远是自由的,没有任何强迫命令;法轮功没有中共政治词典中的“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概念,也从来不是“国内外敌对势力”一伙的,法轮功也从来没有跟中共“争夺群众、争夺阵地”。法轮功学员遍及全世界,但法轮功没有“一寸属于自己的国土”,因此,法轮功也从来不存在所谓“卖国”的问题。

出生在中国的法轮功真修弟子,每一个人都热爱自己的祖国——中国,热爱中国传统文化,珍惜中华大地上的每一个炎黄子孙。

如果中共不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学员不存在反迫害问题。法轮功学员反迫害,不是法轮功学员的错,错在中共。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人,何错之有?中共凭什么要铲除?

四、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没有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徐丽文法官。

2009年10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非法判处我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10月13日,我写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其中特别谈到了徐丽文法官利用伪造的证据给我定罪问题。

上诉状中,我提出三点诉讼请求:第一,撤销原判;第二,依法逮捕徐丽文;第三,徐丽文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1000万元。

我在上诉状中,不仅不认罪,反而将我的初审法官告到了终审法院,不仅要求撤销原判,还要求依法逮捕徐丽文法官,向徐丽文法官索赔1000万元。我不知道这样的诉讼请求是否“前无古人”,至少在中共司法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这不仅是全盘否定初审法官的判决,而且是直接向迫害法轮功的初审法官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非法审判发起反击。

离奇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负责审理我的上诉案的审判长贾连春法官,不仅没有拍案而起,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回应我的诉求,而且跟我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从我上诉之日起,到我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个小窗口接到终审裁定书之日,我从来就没有见过贾连春法官。至今我不知道贾连春法官是男是女,长得什么样。审判长不敢见被告,在这人类司法史上也算一个奇观了。

我的上诉案没有公开审理,也没有公开宣判,全程都是暗箱操作。

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制作的终审裁定书中,没有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徐丽文法官。

如果中共取缔法轮功的决策是正确的,在我这个法轮功学员不仅不认罪,而且还向徐丽文法官索赔1000万元的情况下,在中共的首都北京,肯定有一场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正义大审判上演。

结果却是,一切都在见不得阳光的密室里偷偷摸摸地进行。没有依法,没有公开,没有公平,没有公正,没有正义,只有强权。

五、我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控告贺国强在我的申诉问题上严重违纪违法没有被认定为违法。

由于中纪委监察部非法剥夺我的工作权,我妻子长期承受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尤其是我被非法判刑5年,我妻子面临的压力更大。

2010年4月27日,我妻子被迫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离婚。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周涛,非法判决我妻离子散。

2010年11月22日,被关押在前进监狱内的我,依法写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民事上诉状”,在整个上诉状中,我重点滴控告了贺国强对我的迫害。我写道:

“贺国强在我的申诉问题上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是导致我即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贺国强当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是中共反腐败最高专门领导机关的最高领导人,是中纪委监察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我依法持续不断地向贺国强申诉,贺国强却长时间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宁可违反宪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宁可迫使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也不依法处理我的申诉问题。

2011年4月7日,北京市第一级法院法官王茂刚、书记员赵蕊,到前进监狱讯问我时,我当面向王茂刚法官陈述了我被抓进看守所之后检举贺国强在我的申诉问题上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及我在检举信中向贺国强索赔1000万元而法院没有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贺国强的情况。

我的陈述,被书记员赵蕊记录在笔录上。我在认真核对笔录并纠正若干错误后,在笔录上签了名。

王茂刚法官在审查了我的上诉状、当面听了我的陈述、研究了赵蕊作的笔录之后,对我的民事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1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向我送达了撤销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终审判决书。

这份终审判决书没有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贺国强。

法官断案,就是要分清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

尽管中共的法官在断案时,对于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可能会非常草率,但是,当涉及到中共最高层官员的问题时,他们决不敢有丝毫的马虎。

由于贺国强当时是中共九个最有权势的政治局常委之一,对于我依法向法院控告贺国强,在讯问时陈述“向贺国强索赔1000万元”这样的事,王茂刚法官经审查后,没有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贺国强。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王茂刚法官认定:“是”、“合法”、“非罪”我在一边;“非”、“不合法”、“罪”在贺国强一边。

我妻子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我长时间被非法剥夺工作权。如果贺国强依法解决了我的申诉问题,我的工作问题早就解决了,我妻子根本不会提出离婚。

而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中共取缔法轮功的决策是错误的。如果中共没有做出取缔法轮功的错误决策,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就不会错误地处理我;如果中共没有做出取缔法轮功的错误决策,我现在可能是省部级高官了。

六、我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检举贺国强在我的申诉问题上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认定为违法。

2009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张起江(音)警官的办公室内,我写了一封致时任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胡锦涛,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的信,检举贺国强在我的申诉问题上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信末,我强烈要求贺国强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1000万元。此信写好后,上交张起江警官。

当时,我的案子已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按照法律常识,我的上述检举信,应转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专门负责审理我的案子的法官贾连春处理。

贾连春法官在依法审查后,如果认定我犯了“诬陷”、“敲诈勒索”贺国强两项罪,肯定会在终审裁定书中载明,并以这两项罪名重判我。

但是,贾连春法官2009年11月26日制作的终审裁定书,没有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贺国强。

也就是说,我上交张起江警官、检举贺国强的信不存在违法问题。

七、我2008年7月4日检举贺国强在我的申诉问题上严重违纪违法的信没有被认定为违法。

2008年7月4日,我写了一封致我所在居委会主任綦希琏的信,检举贺国强在我的申诉问题上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我之所以给綦希琏写此信,是因为此前我一直在给中共最高层官员如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写信申诉,中共最高层官员却长时间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我要把这个真相告诉中共最基层的官员。

居委会主任是中共最基层最小的官。綦希琏收到我的信后,肯定不敢扣押,会立即上交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官员韩军。之后,这封信可能层层上交到中央610办公室。中央610办公室可能上交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周永康与贺国强都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亲自提拔重用的亲信。周永康可能将此信交给贺国强,然后,周、贺密谋抓捕我。

此信上交后的第7天,2008年7月11日,我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

到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我的上诉案终审结束,法院认定的我的“犯罪事实”,截止日期是2008年6月。

我在2009年10月13日写给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中,在谈到我被非法抓捕的原因时,特别谈到了我2008年7月4日写给綦希琏、检举贺国强的信。

因为贺国强当时是中共反腐败最高专门领导机关的最高领导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在审查我的上诉状时,肯定会对我写给綦希琏、检举贺国强的信的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进行调查。

如果贾连春法官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贺国强,肯定会以这两项罪名,给予我最重的刑罚。

但是,贾连春法官制作的终审裁定书没有认定我“诬陷”、“敲诈勒索”贺国强,也就是说,我写给綦希琏、检举贺国强的信没有被认定为违法。

八、我在前进监狱向何勇检举贺国强在我的申诉问题上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被非法扣押。

2010年9月9日、11日,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第一分监区,我写了10封检举信。检举对象包括:(1)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技术侦查局鉴定技术所的鉴定人;(2)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人;(3)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4)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5)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6)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贾连春做伪证者;(7)时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蔡翔;(8)隐藏在中共最高层、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者;(9)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

这10封检举信是分别写给当时的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胡锦涛,我的老领导——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的。

这10封检举信全部被狱警柳刚非法扣押,理由是:“这里是监狱。”

2011月11月中旬,就柳刚非法扣押我的检举信问题,我写了一封致前进监狱副监狱长薛英奎的检举信,并向柳刚索赔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1000万元。

此信写好后,上交第11分监区副指导员任洪胜(当时我已被换押到11分监区),任洪胜上交11分监区指导员刘光辉。

前进监狱是个什么地方?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间地狱”。这里曾发生过许多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参见明慧网2016年10月27日的文章《北京前进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黑幕》等。

刘光辉是个什么人?是专门靠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升官的人。参见明慧网2018年5月27日的文章《北京前进监狱副监狱长刘光辉的犯罪事实》等。

收到我的检举信后,直到我2013年7月10日出狱,刘光辉没有找我谈过一次话;我没有听到刘光辉对我的检举信说半个“不”字。

柳刚为什么非法扣押我的10封检举信?刘光辉为什么对我向柳刚索赔1000万元不敢吭一声?关键在于,我的每一封检举信,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写成的,是经得起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查的。

一旦我的检举信被送交到我的老领导尉健行、何勇、干以胜手上,直接参与迫害我的公、检、法、司官员,乌纱帽可能难保。

我之所以敢在迫害法轮功的“人间地狱”——前进监狱写这10封检举信,我之所以敢向前进监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恶警柳刚索赔1000万元,是因为我是法轮功修炼者,在修炼中,我明白“一正压百邪”的道理,并将它付诸实践。

柳刚之所以非法扣押我的10封检举信,刘光辉之所以对我在监狱内公开向迫害法轮功的恶警柳刚索赔1000万元不敢吭一声,不是因为他们心正,而是因为他们心虚,他们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干了太多坏事,担心他们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追究。他们唯有利用中共司法暗箱操作的漏洞以自保。

柳刚之所以非法扣押我检举贺国强的信,还在于,他对这封信的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实际上,有一个基本判断,即“是”、“合法”、“非罪”在我一边,而“非”、“不合法”、“罪”在贺国强一边。

否则的话,他们肯定会提请法院以“诬陷”、“敲诈勒索”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给我加刑,对我重判。

如果取缔法轮功的决策是正确的,柳刚根本用不着非法扣押我检举贺国强的信;相反,他可以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上交,由上级领导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我。

柳刚非法扣押我检举贺国强的信,从一个侧面也证明:中共取缔法轮功的决策错了。一步错,步步错,全盘错,以至于狱警也只能跟着偷偷摸摸干坏事了。

结语

至2026年,中共以举国之力迫害法轮功27年后的今天,法轮功不仅没有被打倒,相反,进一步洪传到了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除中共国外,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取缔法轮功。

中共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群体27年,就是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大搞“假、恶、斗”的27年。到今天,法轮功依然巍然屹立,中共却把自己折腾到了天怒人怨、人神共愤的地步。

2026-2027是赤马红羊年。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赤马红羊劫”之说,中共已大祸临头了。

中国的有识之士,到了正视并解决取缔法轮功的错误决策,将中国导入符合传统价值与普世价值的正轨上来的时候了。

大纪元首发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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