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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內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歷時約 50 分鐘,黃之鋒繼續還押。
是日公眾席滿席,旁聽者包括與黃之鋒同涉 47 人案的前社民連成員岑子杰,數名前學民思潮成員,以及旁聽常客「大黃伯」、多名外國領事。黃之鋒身型清減不少,他身穿長袖藍色衫,架黑色框眼鏡,不時望向公眾席。
條例禁報交付程序內容
黃之鋒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案件交付程序由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禁止報道「交付程序」內容;經「23 條」修訂後,若被告申請解除限制,裁判官須信納解除對司法公正而言是必需,而且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可批准。
控罪指與羅冠聰等人串謀犯案
黃之鋒(起訴時 28 歲),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經修訂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於 2025 年 6 月 6 日早上被捕,下午提堂正式被起訴。案件於同年 9 月 5 日進行第一次提訊日。
WKCC2445/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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