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罪 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 繼續還押

黃之鋒 羅冠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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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禁報交付程序內容

黃之鋒由大律師司徒子朗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案件交付程序由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禁止報道「交付程序」內容;經「23 條」修訂後,若被告申請解除限制,裁判官須信納解除對司法公正而言是必需,而且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可批准。

法律101|甚麼是「87A」?交付程序為何不能報道?

控罪指與羅冠聰等人串謀犯案

黃之鋒(起訴時 28 歲),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經修訂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於 2025 年 6 月 6 日早上被捕,下午提堂正式被起訴。案件於同年 9 月 5 日進行第一次提訊日。

WKCC2445/2025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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