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者報道
2026 年 7 月 14 日
宏福苑大火發生至今逾七個月,政府正陸續與早前同意出售業權的居民簽署正式買賣協議。近日有居民質疑政府以「空殼公司」收購業權,並指協議中的無上限「全額彌償」條款可能令居民承擔鉅額訟費。惟相關言論遭房屋局昨(13日)晚發稿反駁後,發帖文的社交平台帳戶突然消失。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向《追光者》指出有關條款「好辣」,更指日後重建工程若受司法程序延誤,居民確「有可能」須向政府作鉅額賠償。

首批居民在上月向政府提交出售業權意向書後,近日陸續獲發正式買賣協議。有居民細閱條文後,直斥有關協議是「賣身契」,當中載於合約附錄A的「全額彌償(full indemnity)」最令居民憂慮。
該條款規定,賣方須確保「該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索償或訴訟」,並在交易完成後,若任何人就政府收購的單位業權提出挑戰,作為賣家的居民須「承擔所有直接或間接因該物業引起或與該物業有關的責任、索償、損失、損害賠償、開支、收費、成本、要求、訴訟及法律程序」,並向政府作「全額彌償」(a full indemnity basis from and against all liabilities, claims losses, damages, expenses, charges, costs, demands, actions and proceedings whatsoever and howsoever arising whe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operty.)
居民憂須向政府鉅額賠償 法律界稱條文「好辣」
有居民憂慮9月就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的刑事案件開審後,案情可能會使部分單位業權跌入「直接或間接因該物業引起或與該物業有關」的事宜而令到簽約業主須向政府賠償,呼籲居民簽約前須三思。
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形容,這是「好辣嘅條文」。任進一步解釋,本台根據有關條款,向他查詢兩個假設情境會否導致居民須「全額彌償」。第一是單位業權因家庭成員分歧,在買賣合約成立後,有反對賣樓的成員向法庭申請交易不成立或禁制轉讓;第二個情境,則是有居民或市民向法庭申請禁止政府拆卸宏福苑,或其他程序拖延重建程序。
任建峰回答:「一同二,我唔敢講得好實話係一個yes no answer,我只可以話『有可能係yes』(須全額彌償)。」他解釋條文提到賠償涉及「直接或間接」與物業相關,情境一和二是否跌入「間接相關」是有爭拗性的。而正是這種不確定性,引起宏福苑居民的憂慮和公眾質疑。
斥合約保障政府利益「官恰民」 居民憂政府收購公司清盤避責
任建峰指出,此條款在商業社會不時看到,以補償買家在購入單位後承擔賣家遺下的法律或訴訟爭議的相關成本。然而,在一般商業交易中,買賣雙方可決定是否保留這個「辣條款」;但在宏福苑的案例中,政府作為買家擬訂這個條款,「擺到明係官恰民啫」。
前立法會議員單仲偕看法亦相似,他指有關合約由政府擬定,條文原則上一定「保障買家(政府)多過賣家(居民)」。他又指,一般樓宇買賣是由雙方律師商討並擬訂合約,若交易時已知單位有訴訟風險,買賣雙方可協議「全額彌償」條款或由賣家交易時撥出一筆承擔額作墊付;但在宏福苑這個案例,他相信政府不會與個別居民商討條款,「政府梗係一個板斧、一個方案,你哋1,900幾戶,一係接受,一係就等政府強制收購」。
居民憂收購業權公司為「空殼」 房屋局:獲政府全面支持 不會資金不足
另外,另有居民憂慮,現時政府以「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之名收購宏福苑業權,憂慮該公司「隨時可以破產清盤」,居民追討無門。單仲偕解釋,政府並非首次透過「財政司司長法團」成立「有限公司」,數碼港、科技園等有限公司亦是以同樣程序成立,又指這個機制沿襲自港英年代,並非針對宏福苑而作的特別安排。單仲偕不敢說這套機制是否沒有漏洞,但至少目前暫未有任何政府成立的公司「爆煲」。
房屋局昨晚發稿回應有關質疑,強調「收購公司」獲政府全面支持,不會出現資金不足情況。當局又指,「全額彌償」條款純粹確保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以及物業不存在業權爭議或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並指有關條款「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當局又指,截至上周五(10日),共550名居民已經簽署買賣協議。至於早前在社交平台上質疑買賣協議的帳號與相關帖文,則在房屋局發文後突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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