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集团5名高层疑涉国安法被捕,其中2人,包括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及《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周六(19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1项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法庭将案件押后至8月13日再讯,两人不准保释。(李奇 报道)
案件由《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主理,法官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2名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拒绝其保释申请,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期间2名被告还柙至8月13日再讯。另外,同案3名被捕人士,包括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及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周五晚已分别获准保释。
59岁的张剑虹、47岁的罗伟光、《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当中涉及在《苹果日报》刊登的数十篇文章。
本案控方由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张剑虹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代表,罗伟光由大律师李澍桓代表,另外,一同被控的3间公司则由大律师许琪莉代表。
陈政龙为张剑虹申请保释时,提出保释条件包括辞去壹传媒集团所有职务、现金担保300万元、相识逾20年友人人事担保50万元、居于报称住址、不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长沙湾警署报到、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众平台及社交媒体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访谈。陈政龙并补充,张剑虹保释条件包括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媒体事务。
李澍桓为罗伟光申请保释时,提出保释条件包括辞去壹传媒集团董事及编辑职务、现金担保10万至20万元及相识逾10年友人人事担保10万元,李澍桓又表示任何法庭认为适合或可释除控方疑虑的保释条件,包括禁足令、不准离港等,罗伟光均愿意接受。
但周天行反对张罗2人保释,以待法证部门检验从壹传媒大楼检取的逾40部电脑及16个伺服器,由警方进一步调查。控方反对保释获法官苏惠德接纳,法官并应部分传媒申请,批准传媒报道保释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释条件,其馀原有限制则保留。
根据国安法第29条,违反者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狱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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