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

指不少港人拒中国管治 法官裁煽动流血革命属严重 判两年轻被告囚5年和63个月

主张无底线抗争的「光城者」,前年透过摆街站及派发单张等方式鼓吹武装起义,被控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七名被告全部认罪,当中两名成年的年轻人昨(9日)被国安法指定法官判处入狱五年及五年三个月。法官表明,不少港人仍不接受中国管治,只要有一人被煽动使用暴力,便会对社会构成风险,属「情节严重」,不能尽享三分之一的认罪刑期扣减。

同案五名案发时未成年的中学生被告,去年10月已被判入教导所,是首宗涉及未成年人士违反国安法的判刑案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当时对判刑发表声明,称感到震惊 (alarming),对港府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建议停用及撤销国安法後,继续实施该法并针对未成年人感到遗憾。

案中两名成年被告:现年21岁男仓务员蔡永杰和26岁男售货员陈右津,昨在区域法院判刑。控方指蔡永杰是「光城者」的创办人兼发言人,曾租用工厦仓库作组织基地和装备存放室,而摆设街站亦多由他提议。

法官郭伟健判刑时表示,被告言论多次提及「武装起义」丶「流血革命」丶「无底线抗争」等煽动内容,而行为亦已将其非法协议付诸实行,实质干犯国安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整体而言,属国安法相关条例中的「情节严重」。而被告蔡永杰明知《国安法》已生效仍然成立「光城者」,并煽惑其他被告加入组织,一同散播理念,是案情严重的原因之一。

郭官续称,虽然无证据显示有人真的被「光城者」煽动,但被告对其想法深信不疑,证明社会上「或有人会被煽动」,加上当时社会气氛尚未平息,不少人仍不接受中国对香港行使国家主权,想法相同或心智不成熟的人或会被煽动,而只要煽动一小撮人便足以严重危害社会稳定,而且煽惑可在短时间内发生,令平和的人变得对使用暴力没有底线。郭官强调,「无底线抗争」丶「流血革命」等主张绝对不可以在社会出现,遑论散播,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郭官以6年为量刑起点,但考虑蔡於案发时未满21岁,减刑六个月後囚五年半;而认罪一般虽获扣减刑期的三分之一,且串谋罪不应受国安法23条下「情节严重」者的最终刑期不可低於五年的限制,但郭官以情节严重为由,不运用酌情权,裁定蔡须服刑五年,即蔡认罪只获减刑六个月,只及一般认罪减刑的27%。另外,蔡同时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判囚六个月,其中三个月与煽颠罪同期执行,即总刑期为五年零三个月。

至於陈右津,郭官认为他在记者会上充当英语翻译,明显是试图向国际宣扬该组织的理念,但陈的实质参与较少,故以五年半为量刑起点,扣减认罪刑期後,仍须服情节严重的五年最低刑期,即陈只获减刑半年,只及一般认罪减刑的27%。

上诉庭早前於「吕世瑜案」裁定,国安法中的分裂国家罪,其认罪减刑不得减至低於最低刑期。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罚采分级制,如属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丶10年以下有期徒刑;郭官经辩方争辩後,仍决定套用「吕世瑜案」的判囚原则。

案中七名被告周被控「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即於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5 月 6 日,一同串谋煽动他人组织丶策划丶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武力丶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文章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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