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黎智英案第二日審訊 控辯續就煽動罪檢控時限陳詞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二日審訊 控辯續就煽動罪檢控時限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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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預料繼續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陳詞。

辯方在首日審訊陳詞指,煽動罪行只可於犯罪後 6 個月內作出檢控,而本案最後一篇涉案文章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發布,期限應為同年 12 月 24 日,控方於 12 月 28 日才加控煽動罪,已超出檢控時限 4 天。辯方認為,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又指本案涉及基本個人權利、新聞自由,法庭應更寬鬆地詮釋法例,對控方更嚴格。辯方另提到,《刑事罪行條例》第 11 條提到「開始進行」檢控,當中「開始」一詞,應以黎智英被帶上庭一刻為準,而非以控方所指,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庭表示有意加控,便可視為「開始」。

首日審訊報道:
黎智英案開審|辯方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逾時檢控 法庭無司法權處理
黎智英案開審|法院外數十人排隊 輪候旁聽市民:言論自由精神與黎一同受審
實時更新|黎智英國安案開審 首宗勾結外國勢力審訊

黎智英下午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
2023 年 12 月 19 日,黎智英家人離開法院。

2023 年 12 月 19 日,黎智英家人離開法院。
12:30 旁聽市民:是全香港人的案件

今日赴正庭聽審的劉小姐表示,之所以到場旁聽,「因為《蘋果》呀黎生唔係剩係佢個人嘅 case,係全香港人嘅 case」。

她稱,自《蘋果》創刊以來已是讀者,對《蘋果》的報道印象深刻,至今仍儲起《蘋果》多份報紙,包括「97 回歸」特刊、每年六四燭光畫面等。

她亦對《蘋果》廣告有深印象,指有一期是以連儂牆形式登廣告,當刻她覺得《蘋果》不僅屬於黎智英,而是一份屬於香港人的報紙,「見到嗰一個(廣告),真係香港人 ownership, 一齊撐起份報紙」。

劉又指,自己是旁聽常客,之前也有聽過黎智英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當時他「仍有肉地」。今日再見「好感觸」,指黎雖仍有笑容,但「真係瘦咗好多…真係乾咗、瘦咗。」

12:00 官本周五就檢控時限裁決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法官押後至本周五(22 日),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頒下書面判決。

11:39 休庭

休庭期間,黎於被告欄內向親友微笑點頭揮手,其女兒亦揮手回應。

11:10 控方:本案控罪屬「持續犯法行為」

控方周天行陳詞指,本案控罪有 6 個月的檢控期限,而辯方爭議應以發布首篇煽動刊物,即 2019 年 4 月 1 日開始計算。但本案的犯罪行為於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結束,涉及超過 160 篇煽動刊物,指本案控罪屬「持續的犯法行為(continuing offence)」。

控方提及,正如法官李運騰早前指,本案並非僅涉及單一犯罪行為,而是歷時超過兩年的串謀行為,由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控方重申屬「持續的犯法行為」,向公眾持續發布文章,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作結。而本案涉及的犯罪行為相類同,可把整案視為同一犯罪計劃(criminal enterprise)。

至於辯方認為每項串謀犯罪行為,均須於 6 個月內提控,控方認為說法荒謬,批評辯方說法,會令案件變得支離破碎(fragmented)及無法反映整體犯罪行為。而條文的字眼「begun」及「institute」均有相同含意,同指「開始」提出告發(laying information)或法庭接收到控方的提控,而非辯方所指,須把被告帶上法庭才計算。

就法官李運騰周一關注如被告不在港,檢控時限會否令控方無法提控,控方周二指,若按辯方說法要在 6 個月來把被告帶上法庭,但被告離開香港無法提控,會使控罪難以實行 (impracticable)」。

10:40 《蘋果》法律代表同意「開始進行」檢控 是指黎帶上庭一刻

彭耀鴻陳詞後,法官杜麗冰轉問代表《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有否陳詞。王稱沒有補充。

法官李運騰指,王早前稱會採用彭耀鴻的陳詞,而彭的書面陳詞稱《刑事罪行條例》第 11 條,有關「開始進行」檢控的定義,英文版「begun」及「institute」應有分別,但其後庭上陳詞放棄說法,改稱兩字都是指向同一意思,問王是否真的沒補充,現時亦跟隨彭的說法?

王稱同意彭的最新說法,即不論是「begun」及「institute」,都是指向被告被帶上法庭、書記向他讀出控罪之時。

王補充指,就《蘋果》3 間公司的情況,它們是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當日方獲讀出控罪。

10:30 辯方:煽動罪設檢控時限 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續就煽動罪檢控時限陳詞。他指參考立法原意,對檢控期限的要求均相當嚴格,控方須在期限內提控。至於控方指會構成不公,彭認為此說法「有名無實(more apparent than real)」。彭認為立法者制定檢控期限,就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

他續指,如本案涉及煽動刑物,控方為了公眾利益,應盡快提控,以阻止有關刊物繼續傳播,讓公眾得知相關刊物內容並不可取。而控罪訂明有 6 個月的檢控期限,控方須於犯罪日的 6 個月內提控,並不涉及不公,重申控方不能一直不行事,靜待多年仍不提控,最後在多年後,以「串謀」罪控告一系列行為。

10:00 開庭
09:57 黎智英入庭 有旁聽人士呼「撐住」遭保安阻止 

黎智英步入被告欄,有旁聽人士高叫「撐住、頂住」,隨即被保安阻止。黎身穿灰色西裝外套,戴上眼鏡及耳機,望向家屬方向露齒笑及點頭。

09:40 正庭外有多名軍裝警員戒備

正庭旁聽籌已派畢,法庭開放延伸庭,並派出約 20 張籌號。在 3 樓大堂內,有逾 10 名軍裝警員戒備,主要站在扶手電梯、電梯出入口。

09:30 傳媒法院內接觸排隊市民一度受阻

公眾早上獲安排進入法院大樓內繼續排隊後,記者擬前往訪問,被在場掛著司法機構證件的職員制止,稱今早獲指示,記者不得在此採訪。

警方傳媒公眾聯絡隊人員其後出現,指有關安排屬司法機構「house rule」(場地規則),並強調警方本身無權入法院執法,他們是獲司法機構人員邀請入內。有記者反指之前在此採訪都沒被制止,而當時也有職員在場,對方表示「咁係你好彩」。

司法機構新聞主任了解事件後,向記者澄清,法院並無相關「house rule」,純粹誤會。記者可與人聊天採訪,僅不得拍攝。

08:00 傳媒通宵排隊 法院內外繼續有大批警員駐守

早上 8 時有約 40 名公眾人士排隊旁聽,另有多間本地及海外傳媒輪候入庭,但人數較昨天略為減少。由於正庭只有 30 個記者席,有傳媒代表通宵排隊,部分人清晨 4 時已到場。記者又將其所屬傳媒機構寫在紙上,貼於法院外的鐵馬上,現場所見逾 20 間傳媒「貼紙」排隊。

警方繼續派出過百名警員到法院附近駐守及巡邏,另出動警犬戒備,逾 10 輛警車停泊於法院附近。所有入法院的車輛都要經過安檢,數分鐘後才獲放行。

黎智英被控 3 勾結外國勢力罪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代表,《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6 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上述 6 人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除黎智英外,其餘 6 名前高層,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就欺詐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攝:Tszhei Chan

HCCC51/2022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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