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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第四批罪成被告、初選時參選九西、超區及衞生服務界共 9 人,周三(10 日)起進行求情,料需時 3 天。《法庭線》翻查裁決理據判詞、庭上證供及承認案情,整理他們被指控的罪責與角色。
就九西的 6 人,案情指出初選勝出者曾會面,最終決定派 4 人參加正選,當中毛孟靜將聯合發布的聲明發送予戴耀廷;另戴曾多次就初選議題向毛諮詢意見,毛曾稱共同簽署在政治上不可行,認為「35+」已足夠,質疑為何還需否決預算案。
岑子杰在回應「攬炒」時稱,「就係中共打到嚟,我寧願同中共玉石俱焚」;馮達浚有份創立「加山傳播」,宣揚具煽動性政治意識形態。至於劉澤鋒是「學聯抗爭者支援基金」前主席,曾稱基金自 2016年「魚蛋革命」以來一直支持堅定抗爭者。
何啟明、黃碧雲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法官引黨友言論裁斷他們知悉否決立場。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除黃碧雲、岑子杰、毛孟靜 其餘均簽〈墨〉
戴耀廷等 5 名組織者、港島區 6 人、九東區 6 人已完成求情陳詞(次序見文末圖)。
九西共有 7 名被告,均被指為初選參加者,當中何啟明、黃碧雲不認罪受審後罪成;餘下 4 人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認罪。不認罪的劉偉聰經審訊獲裁定無罪,律政司已提出上訴。
就本案其中一份關鍵文件〈墨落無悔〉聲明,除有政黨背景的黃碧雲、岑子杰,以及毛孟靜沒有簽署,其餘 4 人均有簽署(劉偉聰爭議沒授權任何人代簽)。
案情:毛孟靜受訪倡國際戰線
毛孟靜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初選時獲 9,308 票,排名第三出線;有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
承認案情指,毛在 2020 年 5 月至 12 月期間,多次透過國際新聞媒體,包括《BBC》、《彭博社》等媒體,倡導「國際戰線」,並指毛「散佈虛假信息,煽動對中央和政府的不滿」,如受訪時宣稱中央繞過本地立法機構,無視立法程序等。
她於初選論壇上被問及是否認同議會抗爭,她稱,「喺議會抗爭呢,就當然係必然嘅事吓,我喺議會八年呢,事實係頗有經驗」等。
案情提及,毛孟靜與戴耀廷之間的訊息溝通,包括戴在 2020 年 2 月曾問毛會否參加九西初選,毛覆稱會考慮;戴在 3 至 6 月期間曾與毛討論九西共識的草稿,毛表示同意及支持,並就戴如何告知公眾提出意見,又認為九西應只有首 4 名勝出的參選人可報名參與正選。
案情:戴耀廷多次諮詢毛意見
承認案情又指,戴耀廷曾就謀劃各方面,數次詢問毛的意見,毛亦有回覆。戴認為參選人應自主決定是否簽署共識或任何文件,不希望製作 DQ 名單,曾於 2020 年 6 月 16 日就此事與毛討論。
毛同意戴的立場,建議他應公開表示共同簽署(co-signing)在政治上是不可行,「邏輯也不對,目標是『35+』已有足夠的『議會能量』,為何還需否決預算案。若是認真參選,何必『俾位人入』」。
案情又指,戴曾於 7 月 15 日通知毛,九西初選勝出者要自行安排會議,透露自己被跟蹤,無法參加會議。最終首 5 名勝出者,即毛、岑子杰、何啟明、馮達浚、張崑陽會面,眾人同意派出 4 人參選,並發布聯合聲明宣布決定。毛亦有將聲明發送予戴,並提醒戴要格外小心(take extreme care)。
案情另指,戴於 7 月 1 日就初選是否違反《國安法》第 22 條和第 29 條的回應,詢問毛的建議,毛有正面回覆,戴其後於同月 9 日的記者會上亦採納同一立場。
案情:岑子杰稱「寧願同中共玉石俱焚」
岑子杰案發時為社民連其中一位副主席、沙田區議員,初選時獲 25,670 票,排名第一出線;有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
承認案情指,岑在 2020 年 4 至 6 月多次在示威集會、記者會及社交媒體,積極遊說對抗中央及政府、反對《國安法》;選舉單張列出了其政治宣言,包括在立法會中取得多數席位,以取得否決權,逼使政府答應「五大訴求」等,顯示他會在立法會對抗政府的堅定信念。
岑於同年 6 月解釋他及社民連沒有簽署〈墨〉的原因,指社民連從未投票支持過預算案,重申「議會抗爭是社民連的綱領」,另指黨員都會受約束,承諾在初選落敗後亦不會參選。
案情續指,社民連曾發布〈【爭奪全面否決權 持續不斷抗暴政】社會民主連線回應當前香港政治形勢變化的決議文〉,當中提及為港人奪得「全面否決權」,「直接否決惡法和不義撥款,制衡中共『全面管治權』,將會為實現『五大訴求』踏出關鍵的一步;利用『全面否決權』發揮制衡作用,並以此反過來持續向暴政施壓」,以及會嘗試組織更大規模的公民抗命或罷工,引起國際社會支援等。
另岑在初選論壇上,強調「街頭戰線」、「戰會戰線」,包括稱要在議會內外,「團結一致咁樣去抗爭」;當被問及「攬炒」時稱,「就係中共打到嚟,我寧願同中共玉石俱焚」;又承諾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堅定反抗。
法官裁斷社民連立場有變
控方證人區諾軒曾供稱,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前,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致電,要求他「唔好應承人哋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嘅講法」;又指鄒家成動議寫「會運用」否決權時,代表梁國雄的陳寶瑩稱,預算案若涉及「全民退休保障」、民生事項,社民連要支持。
惟原訟庭 3 名法官在裁決理據指出,社民連曾對否決預算案持反對立場,但指黨立場最終有變,可見於上述〈決議文〉,當中表明「檢視過去立場,擬訂最新策略」、「與港人共同對抗中共暴政」。
案情:馮達浚原指不參選 後以 Plan B 參選新東
馮達浚則為本土抗爭派一員,案情指他自 2018 年以來一直積極參與政治;他在初選中獲得 7,671 票,排名第五落敗,有參加立法會選舉。
承認案情指,馮在初選論壇上重申要有抗爭意志,並堅持在議會抗議,「甚至乎係會用盡一切,拉倒惡法, 包括肢體嘅衝突,我亦都已經有呢個被捕,甚至乎被控告嘅準備」,又提及「任何嘅情況下,我哋都必須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及其他重大議案」。
馮又曾於 YouTube 發布的訪問片段中反對《國安法》,並進一步解釋「議會戰線」和「國際戰線」之間協調的重要性等。
馮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提及若最終確認排名第五,不會參選,以提高首 4 名參選人勝出的機會,翌日則在 Facebook 宣布不會參加正選。惟其後由於新東有 3 人包括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被 DQ,馮於 7 月 31 日作為「Plan B」報名參選新東。
在政府宣布選舉延期後,馮表示,「我哋抗爭嘅路係唔會就咁就暫停」,「香港人係會有一個時機一定係會再出返嚟」,並提及尋求國際制裁等。
案情又指,馮與胡戩共同創立網上媒體「加山傳播」,透過多篇文章宣揚具煽動性的政治意識形態,如推動「攬炒」、「國際制裁」,亦在文章結尾加上具顛覆性的「主題標籤」(tag),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民族主義」;另指記協於 2020 年 9 月亦曾證實警方提出的投訴,指「加山」發表的一篇文章具偏金見性及不準確。
此外,馮於案件管理聆訊曾提出爭議案情用字,官提醒認罪扣減僅給有悔意、省法庭時間的人。辯方重申沒有浪費法庭時間的意圖,並指會在求情階段處理。
劉澤鋒為學聯支援基金前主席
劉澤鋒是「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抗爭者支援基金」前主席,為本土抗爭派一員。他在初選中得票 1,426,排名第八落敗,沒參加立法會選舉;另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
承認案情指,劉在社交媒體宣傳其政治宣言「本土抗暴 唯一出路」。他在初選論壇上堅定支持「街頭戰線」,指「基金」自 2016 年「魚蛋革命」以來一直支持堅定抗爭者(hard-line protestors),又稱一旦當選,會運用權力、資源協助抗爭者,如提供援助、幫助黃色經濟圈發展等。
他受訪時曾稱,「基金」的成立是旨在支持堅定抗爭者的努力,指會將本土抗爭的意志帶進立法會。他斥《國安法》透過禁止「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壓制言論自由,又預示會有大規模逮捕和起訴,並指《國安法》實施後,「我們要跟自己『鬥黃』問問自己,我們能否再繼續多做一些,冒多一些風險,令香港早日得到光復」等。
何啟明指〈墨〉有選擇空間 官拒納
受審後罪成的何啟明,案發時為民協副主席。他初選中得票 7,791,排名第四出線,有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
何作供時稱民協關注低收入等社會議題,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故他會看清楚內容再決定。何又認為,〈墨落無悔〉聲明的表述有選擇是否用權力的空間。另就黨友施德來的論壇發言,何指不代表民協立場,事前不知悉亦不同意。
惟法官不接納何啟明的供詞,指否決權是兩區都關注,兩人不會因選競團隊不同而沒溝通;又指施、何是正副主席,如沒就否決有一致立場,會構成民協的「政治災難」。官亦拒納何對於〈墨〉的解讀,指若非運用否決權,會有違字面的意思,裁定何是不可靠、不誠實證人。
官引胡志偉發言 裁黃碧雲知否決立場
黃碧雲案發時為立法會議員、民主黨黨員。她初選中獲 4,718 票,排名第七落敗,沒有參加立法會選舉。
黃審訊時未有作供。法官引用黨主席胡志偉於民間論壇的發言,接納在共謀者原則下,胡的發言可指證黃,反映黃對胡的否決立場知情。
判詞又指,黃在初選論壇上曾提及,民主黨會「用盡憲制裡所有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以爭取「五大訴求」,故肯定黃知悉胡的立場,她發言時亦呼應胡的立場。
官又指出,黃作為資深議員,必然知道特首永不同意「五大訴求」,指她必然知悉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會造成憲制危機,癱瘓政府運作,裁定她罪成。
HCCC69/2020、HCCC70/2020
文章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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