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

【初選47人案】案件橫跨多年 無罪劉偉聰:還我一個清白

【獨媒報導】初選案其中一個於原審被裁定無罪的被告劉偉聰,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追擊。上訴庭今日指,未能接納原審法庭的裁定有違常理,駁回律政司上訴。案件糾纏多年後,劉偉聰維持無罪,他在散庭後向記者表示「還我一個清白」,但很多說話不方便說清,希望各人平安大吉「江湖見」。有記者問對於律政司的看法,劉表示「律政司係法律把關者」。


數名就47案已服刑完畢的人士陸續現身旁聽,包括岑子杰、梁晃維、岑敖暉及王伯羽,另外無罪釋放的李予信、前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劉偉聰妻子等人陸續到庭旁聽。

上訴庭法官指,劉偉聰從沒公開或直接提倡五大訴求,或捆綁式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原審認為他純粹希望「得到認受性」與其他候選人競逐,以及他不認為自己受到任何承諾約束。另外,曾簽署初選提名表格對控方無幫助,因為被告必須簽署方可成為候選人;雖然劉在《國安法》頒布後沒有退出初選,但當他相信自己行事符合《國安法》,就沒理由退出。

上庭結論指,原審法庭有權基於整體證據,認為劉偉聰的案情存有合理疑點,實際或沒有顛覆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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