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初選案其中一個於原審被裁定無罪的被告劉偉聰,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追擊。上訴庭今日指,未能接納原審法庭的裁定有違常理,駁回律政司上訴。案件糾纏多年後,劉偉聰維持無罪,他在散庭後向記者表示「還我一個清白」,但很多說話不方便說清,希望各人平安大吉「江湖見」。有記者問對於律政司的看法,劉表示「律政司係法律把關者」。



上訴庭法官指,劉偉聰從沒公開或直接提倡五大訴求,或捆綁式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原審認為他純粹希望「得到認受性」與其他候選人競逐,以及他不認為自己受到任何承諾約束。另外,曾簽署初選提名表格對控方無幫助,因為被告必須簽署方可成為候選人;雖然劉在《國安法》頒布後沒有退出初選,但當他相信自己行事符合《國安法》,就沒理由退出。
上庭結論指,原審法庭有權基於整體證據,認為劉偉聰的案情存有合理疑點,實際或沒有顛覆意圖。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