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1 日
現年21歲的香港女子被指在2019年9月時,曾在炮台山因管有2個鐳射裝置及3罐噴漆被捕,她之後移居澳洲,事隔逾6年後返港時,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法律指示,裁判官林子康最終准案件押後至6月2日再訊。
被告陳昫菁(21歲)報稱任賭場職員,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油街攜有兩個鐳射裝置,另被控於管有3罐噴漆。從年齡推算,陳案發時年僅14至15歲。
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6月2日再訊,以等候法律指示。翻查資料,案件上月6日首次提堂,控方當時透露,被告於2019年被捕,之後一直逗留澳洲,沒有返回香港,故控方需時確認證人情況,以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而警方當時未找到檢控書正本,控方只將檢控書副本交給辯方。
辯方表示事發近6年前,得悉同案被告案件已獲處理,而被告與家人已移民,但因保釋條件不得離港,對其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加上被告已準備好答辯,故希望今次為案件最後一次押後。
裁判官林子康聽取陳詞後,終將案件押後至6月2日,並表示案件似乎已「發生咗好耐」,而案情非特別複雜,明言今次之後控方不應該再申請押後。辯方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被告獲准由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改為每周一次。
案件編號:ESCC59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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