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宣布全面取消强制戴口罩的要求,原本应受市民欢迎,但却保留2019年针对示威者戴口罩蒙面示威而设的《禁蒙面法》。市民感叹无奈,忧因戴口罩防疫误堕法网。评论指,谁戴口罩涉违法,由前线警员说了算,形容《禁蒙面法》是打压市民人权的政治工具,比「寻衅滋事罪」更离谱。
香港从周三(3月1日)开始,取消已生效近3年的「口罩令」,任何人在室内外和公共交通工具内,都不需要强制配戴口罩。但当局可通过行政指令,要求到医院和老人院舍等的人士要戴口罩,保障高危人群。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香港疫情已受控,冬季流感的高峰期已过,现时是撤销「口罩令」的适当时间,让香港复常,全力拼经济。
至于会否同步取消在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间,针对示威者蒙面隐藏身份而设的《禁止蒙面规例》,又称《禁蒙面法》,李家超表示「暂不处理」。
市民忧日后因防疫戴口罩会误堕法网
香港「口罩令」终于解除,有人欢喜有人愁。市民曹太太对本台表示,疫情3年,她一家没有人感染肺炎,深信戴口罩能防病毒传播,但因为有《禁蒙面法》,对想继续戴口罩防疫的她来说,有点无所适从,一家人因为继续戴口罩与否有过讨论,不知会否因为戴口罩而误堕法网。
曹太太说:感觉上(禁蒙面法)像只是针对示威者,但老实说,当市面上戴口罩的人逐渐减少,而我坚持要戴口罩,如果我戴有颜色的口罩,遇到警察时,我当刻一定会担忧,是否因为我戴著口罩,或口罩的颜色,会被警察觉得我有问题,而查问我,是让人无所适从。
曹太太表示,觉得政府决策前欠缺长远规划,没有考虑市民生活的影响和担忧,要市民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评论:谁戴口罩涉违法由前线警员说了算 比寻衅滋事罪更离谱
本身是律师的时事评论员桑普表示,《禁蒙面法》是2019年,港府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针对当时的游行集会而设,任何人在没有合理辩解下,使用蒙面物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5万元及监禁1年。因为法律赋予前线警员,能作决定谁人有违法嫌疑,但执法准则欠透明,立法时已引发很大的争议。他担心,当局保留此法是另有目的。
桑普说:《禁蒙面法》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你在公众地方,如果参与的是一个集会,你只要戴口罩,我可以抓你,除非你有辩解说,你为何要戴口罩,集会如何定义?甚麽叫合理?都没有法定的定义,「寻衅滋事罪」都没有离谱到这个地步,就等于说这个变成一个口袋罪的典型,可以选择性执法,用来起诉任何他们看不顺眼的人,当然是一条恶法。
评论:港府因政治需要保留《禁蒙面法》 打压市民游行集会权利
香港立法会民主派前议员许智峯表示,港府的做法,反映管治只考虑政治需要的态度,又说,《禁蒙面法》是当年加剧警民冲突的导火线,港府要保留此法,等同不想化解2019年对社会造成的伤痕,也想保留打压市民的政治工具。
许智峯说:疫情过去后,建制派和民间团体,会申请一些不太政治敏感的游行集会,例如每年到日本领事馆抗议等,我估计政府想要保留《禁蒙面法》,是因为仍然介意还有谁会戴口罩参加游行,担心这些星星之火,当局按政治需要,保留一条权力不对等,或政府有极大权力,甚至可以滥用的法例,方便进行秋后算帐和政治打压。
许智峯相信,港府也有机会想把《禁蒙面法》永久化,希望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前,不会出现真空期,作为长期打压市民表达诉求和警方滥权的工具。
记者:陈子非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文章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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